lapdswat wrote:…如同您說的,百貨公司沒有理虧,為何還是一堆人偏向該女子呢?...(恕刪) 與其說「偏向該女子」,不如說「反對業者耍賴」。之前大家都以為優惠券沒有限制使用張數,當然會認為是百貨公司耍賴。看過優惠券內容後,還有「偏向該女子」的嗎?不過,百貨公司也實在夠蠢的了。把優惠券拿出來,關鍵字句 Highlight 一下,交給記者照幾張相,不是很簡單嗎?
shadowhhd wrote:我覺得消費者下跪是要...(恕刪) 如果今天她是依照這樣規則去跑,我相信今天店家不會有這種情況發生。有本事分五十四次去買,店員也無可奈何。要證明,最好方法就是請那位女子拿出五十四張消費過兩萬的發票,就可以證明。
Dave5136 wrote:與其說「偏向該女子」...(恕刪) 優惠券第二點請看清楚,限單筆兩萬折抵一次,不可累積折抵,懂這句話意思嗎?就是您不能拿一堆優惠券去累積折扺,懂嗎?您分成數次消費,每次一張,每次過兩萬,我相信,店家連屁都不敢放。
shadowhhd wrote:如果新聞報導無誤的話...(恕刪) 如果是本來要找五十四人,是不是到後來還是變成一人拿五十四張優惠券呢?今天如果是五十四人一人一DM去購買,今天這事情連作新聞的意義都沒有。
54人*2萬=1人*108萬所以一人買108萬而且單筆都滿兩萬的話那就沒有違規了阿!?畢竟折價卷沒有限制單人使用最後的確也是買了一百多萬的商品到底是哪裡出了問題?不過說真的我也不清楚她是否真的單筆都滿兩萬只是就規則以及最後的結果來討論這件事情的合理性
Dave5136 wrote:不想跟你吵這個。我的重點是:1. 貨品標價陳列,不能拒賣。 我也不想吵著個呀,只是我的認知跟你的認知不同,只是原本我不懂,為什麼這種賣賣雙方沒有談好 特殊折扣的套利個案,買方卻硬要當奧客因此用語上諷刺說,這是哪個星球的法律,您不明就裡,跑來亂用法條教訓人,這個您可以回去翻前面的爭執起點。我就是氣這個。不過這也不錯,是學到東西了。其實,百貨公司是賣方,那位二手商也是賣方,我不懂為什麼每次出糾紛,大家總是直覺就說消費者被欺負?誰當賣方被鬧事,只要是正當做生意的人都不希望遇到,畢竟大家都是餬口飯吃,沒有理由每次講得好像消費者都被欺負,然後又自認為消費者最大。真正自我尊重不隨便鑽漏洞的消費者店家人人愛,別搞得好像每次都好像有被迫害(妄想症).... 市場機制決定一切,但是不管是買方市場還是賣方市場,任何事情一定要尊重對方的立場,不是嗎?說句話,誰都有可能當買方,也有可能有天當賣方。這世界上除了利益外,還有法,還有理,還有自我尊重。奢侈品,自己買得起,可以買得有尊嚴,不需要玩弄那一套漏洞還洋洋得意。自從上面看別的網友說,竟然法國LV門外可以隨時有人找人頭代買,我只覺得LV真是被這些品牌迷信者寵壞。
shadowhhd wrote:54人*2萬=1人*...(恕刪) 您一次買100萬的商品,依照DM上的折扣,您也只能折扣4000,因為DM上已經寫明折扣不可以累積。真不知道是那位有錢人看不懂DM還是故意要去考驗專櫃的耐力。如果看的懂遊戲規則,就分成手上DM張數的次數去消費就好了阿。突然讓我想到之前看過一個中年婦人拿著純喫茶的五元優惠截角去換飲料,結果看店員跟她爭論了很久,原來,該婦人拿了三張五元的折價券想去換一瓶15元的飲料,當然被店員拒絕。因為折價券上面寫明,每張限單次單瓶消費用,不可累積折扺。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