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小康 wrote:
首先請樓主先確認該高雄市反斗城賣場,
是否有依高雄市供公共使用營利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自治條例第三條之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如有保險則依該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保單條款向賣場請求賠償,
該賣場應於五日內向保險公司聲請理賠,
再由保險公司理賠人員會同下與賣場人員協商理賠金額,
協商時請檢附請求明細及單據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協商地點建議於區公所調解委員會進行。
如無保險,
則該賣場違反高雄市供公共使用營利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自治條例第三條之規定,
依同法第七條規定主管機關高雄市政府可處負責人新台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並限期令其投保;屆期仍未投保者,高雄市政府得按日連續處罰。
...(恕刪)
其實大家一直忽略強制公共意外責任險了,
現今各縣市政府大都有自治條例規定公眾出入之場所都須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以保障公眾遭受傷害時之理賠權益,
反斗城賣場未依其一定需投保之公共意外險保單條款規定於接受請求五日內通知保險公司,
我即懷疑其未依規定投保,
請樓主向高雄市政府商業課檢舉,
我想應可舉發不法,
讓市政府依法處罰保障消費者之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