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小朋友到玩具反斗城,請自求多福

台中小康 wrote:
首先請樓主先確認該高雄市反斗城賣場,
是否有依高雄市供公共使用營利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自治條例第三條之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如有保險則依該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保單條款向賣場請求賠償,
該賣場應於五日內向保險公司聲請理賠,
再由保險公司理賠人員會同下與賣場人員協商理賠金額,
協商時請檢附請求明細及單據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協商地點建議於區公所調解委員會進行。

如無保險,
則該賣場違反高雄市供公共使用營利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自治條例第三條之規定,
依同法第七條規定主管機關高雄市政府可處負責人新台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並限期令其投保;屆期仍未投保者,高雄市政府得按日連續處罰。
...(恕刪)


其實大家一直忽略強制公共意外責任險了,
現今各縣市政府大都有自治條例規定公眾出入之場所都須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以保障公眾遭受傷害時之理賠權益,
反斗城賣場未依其一定需投保之公共意外險保單條款規定於接受請求五日內通知保險公司,
我即懷疑其未依規定投保,
請樓主向高雄市政府商業課檢舉,
我想應可舉發不法,
讓市政府依法處罰保障消費者之權益。

台中小康 wrote:
我想賣場之律師一定會主張過失抵銷抗辯,
不勞您費心了。


您是從事法務相關行業嗎?

這種民事案件最後都是發還和解居多
且訴願書上的也是要求賠償為主
看不出那邊是只要公道不要錢的.......

一整張洋洋灑灑
最後結論就二個字 "要錢"

對方有疏失...要賠償不為過
但藉由打著討公道的口號來要賠償 這就.....


看樓主陳述 反斗城的確處理失當
但事件陳述也只是單方陳詞
許多網友也說了"父母有責任"
小朋友受傷一定會心疼 但在譴責對方疏失時
是否該想想 日後怎麼"靠自己"避免發生如此事故
而不是在這邀眾疏發自己不滿 然後喊著討公道 要賠償
賠償 對方一開始就有給了 只是不滿意罷了
現在要討公道還要加錢.........

唉.................
Surhoff wrote:
這個事件也己經有媒體...(恕刪)

他們原本3000會夠後面的醫療費嗎
台中小康 wrote:
我想賣場之律師一定會主張過失抵銷抗辯,
不勞您費心了。

因為是雙方都有責任(這沒異議吧?)
只差2方所要負擔責任的比例問題而已
如果這次商家是100%有責任
我想律師也沒什麼可拿來當抗辯理由了吧

當然該付的責任還是要(賠償金)
因為賣場"不安全"是事實

先不管這種案件該賠的合理金額是多少
只是就商家事後的態度來講
至少態度積極一點,讓人覺得是有誠意的處理
而不是還在強辯自己賣場貨架沒問題
甚至質疑樓主事後拍攝相片的真實性
我想樓主也不至於那麼生氣了吧...
bikevts wrote:
這種民事案件最後都是發還和解居多
訴願書上的也是要求賠償為主

...(恕刪)


請勿亂用你不懂之專有法律用詞,
會讓人笑話。
台中小康 wrote:
...(恕刪)

你剛剛才查到公共意外和消費者保護法呀
怎麼不一開始就提呢? 看起來比你第一次提到的法條好像要強一點
每次把法條搬出來就有用嗎? 你真的開過庭嗎? 每次向法官主張,動不動引用法條就可行嗎?
如果廠商沒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最多就是檢舉罷了,這能在法庭上作為有力的理由嗎?
而且要是廠商有投保呢?那你不就沒輒了
這個保險金額會在對方請求時,廠商從中作為賠償的一部份,樓主不用另外主張
有沒有投保是另外一回事,和樓主的請求沒有直接關係,你也可以當檢舉人
至於消費保護法呀,哪一條呀?你不是很喜歡拿出來說嘴,搬出來讓大家看一下是否符合,能不能用呀?
台中小康 wrote:
請記住你說的話,
你以後被車撞時先聲明不要賠償,
不要被人發現你口是心非喔。


現在是詛咒我被車撞嗎

台中小康 wrote:
請勿亂用你不懂之專有法律用詞,
會讓人笑話。



是的 您最專業 我當然無法與您相提並論
從頭到尾我也沒說過我對法律很懂


bikevts wrote:
對方有疏失...要賠償不為過
但藉由打著討公道的口號來要賠償 這就.....


bikevts wrote:
賠償 對方一開始就有給了 只是不滿意罷了
現在要討公道還要加錢.........


還有 請不要斷章取義
請把討公道與要加錢分清楚
現在你們打著討公道的旗幟 喊著要賠償加碼
與一開始說的.....只是要個公道 似乎不大對勁吧

要錢請直說 反正對方該賠就是要賠
上了法院判了賠 該賠多少就是多少
用正義口號去掩護動機 才令人不齒

再者 這也不是100%對方錯
說得多激動 也是無法抹去自己的疏忽
也無法消去小朋友的傷痛與疤痕

頻送秋波表錯情 wrote:
你剛剛才查到公共意外...(恕刪)

你看過香港電影有法庭的情節嗎??
他就是想類似這樣啦...

跑龍套也要找些專業的 wrote:
你看過香港電影有法庭的情節嗎??
他就是想類似這樣啦...


您的ID真妙.....呵呵呵
都說父母有責任,是不是要換樓主賠償賣場比較快

說別人都比較順口,講難聽一點,這個年紀的小孩,除非你把他整天揹著抱著不離身,

不然光是在家活動都有可能見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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