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uuta wrote:
同理可證...所有的...(恕刪).... 個人還以為江國慶一案首該被提出來檢討的應該是司法制度呢;結果卻有『因為司法的黑幕無從改變,所以乾脆我們廢除不可回復性的處罰』~
江國慶冤案正好當成是司法的試金石, 所謂的法律不外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倘若我國真的是法治國家 -- 既然江國慶冤案是依據軍法方式 [科學辦案] 而炮製出來, 那麼 [審理江國慶冤案的涉案官員] 之時自當依當年軍法 [科學辦案] 方式論處. 而不是要煎茶院拿個無關痛癢的公務員懲戒條例呼嚨打混過關!
俗話說: [出來混, 遲早要還!] 既然當年有本事 [速審速決/記功領賞] , 那麼現在國家更應該秉公處理, 軍法處就應該把諸位涉案軍官依照當年記功嘉獎的 [科學辦案] 方式, 來個 [請君入甕/如法炮製]! 如果小兵被懷疑犯案就要嚴刑拷打, 那麼高官證據確鑿的犯案 -- 更應該以身做則, 好好示範什麼是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當初涉案軍官一律依軍法連坐三級, "好生著實打著問"
江國慶冤案涉案軍官的確不該一槍斃命, 應該 "好生著實打著問", 相信涉案者不出個把月就會 [畏罪自盡或是全盤招供] , 這時才可以 [依法行事/秉公處理] 拖出去槍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