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姦殺女童冤案 --- 反廢死 vs 廢死

Shuuta wrote:
同理可證...所有的...(恕刪).... 個人還以為江國慶一案首該被提出來檢討的應該是司法制度呢;結果卻有『因為司法的黑幕無從改變,所以乾脆我們廢除不可回復性的處罰』~

江國慶冤案正好當成是司法的試金石, 所謂的法律不外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倘若我國真的是法治國家 -- 既然江國慶冤案是依據軍法方式 [科學辦案] 而炮製出來, 那麼 [審理江國慶冤案的涉案官員] 之時自當依當年軍法 [科學辦案] 方式論處. 而不是要煎茶院拿個無關痛癢的公務員懲戒條例呼嚨打混過關!

俗話說: [出來混, 遲早要還!] 既然當年有本事 [速審速決/記功領賞] , 那麼現在國家更應該秉公處理, 軍法處就應該把諸位涉案軍官依照當年記功嘉獎的 [科學辦案] 方式, 來個 [請君入甕/如法炮製]! 如果小兵被懷疑犯案就要嚴刑拷打, 那麼高官證據確鑿的犯案 -- 更應該以身做則, 好好示範什麼是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當初涉案軍官一律依軍法連坐三級, "好生著實打著問"

江國慶冤案涉案軍官的確不該一槍斃命, 應該 "好生著實打著問", 相信涉案者不出個把月就會 [畏罪自盡或是全盤招供] , 這時才可以 [依法行事/秉公處理] 拖出去槍斃 !

不想再說 wrote:
喜歡提到家人,那討論...(恕刪)


很不好意思,我家沒這種人,所以我支持死刑,就算恢復前朝之「滿門超斬」,也與我沒關係!
沒做虧心事怕啥死刑,而這位被制度槍斃的天兵是死於「司法制度」而非死於死刑!
有些賤人就是得死得槍決,而你們這類偽善的成員就是在保護這些廢物賤貨!
賤胚子就是得全數消滅,社會才能祥和及安寧,而不是靠你們這些婦人之仁的人來維繫!
oox2x1x3xoo wrote:
很不好意思,我家沒這...(恕刪)


沒這種人?

你是說沒有被強姦的人,還是沒有被誤判的人?

那位可憐的妹妹,及林國慶,當初大概都認為自己不會這種人吧!

我是依你的邏輯所論述,所以我寫"等到...."

看不懂嗎?

麻煩成熟點.愛討論就不要隨便提到別人家人.1隻手指,指著別人時,其它還是指著自己.

對了,你有論述嗎?
不想再說 wrote:
沒這種人?你是說沒有...(恕刪)




我支持死刑

但是我要支持罪證確鑿才判死刑

假設被攝影機清楚拍攝到殺人過程,這種當然應該死刑拉<---這樣沒啥意見吧

強暴過程拍攝紀錄在家裡被警方贓到<---這樣死刑沒意見吧

蓄意縱火(縱火最高的確可判處死刑)<----這樣死刑沒意見吧

把人殺了支解還放在家裡(上次那個車行殺女保險員事件)<----這樣死刑沒意見吧

陳進新一票<---殺人,強暴,都罪證確鑿...這樣死刑沒意見吧

應該是要避免在無法有強力證明有罪的情況下,使用死刑
以後就算是當事人認同犯案,也不能判死刑
死刑應該要有明確證據...(像陳進興鬧那麼大,全台灣都知道,還能賴嗎)
請勿購買韓國品牌,買伊索比亞的產品人家還會和您說謝謝,買韓國產品他們只會笑你笨再桶你一刀
有瑕疵的是軍審制度吧
關刑法死刑何干呢

廢死團體腦子在想啥
軍審不合時宜 可以廢除
死刑不可廢除 死刑本身沒錯

錯的是審判的過程瑕疵
個人反對死刑
但很想請教贊成死刑的各位
對"刑求"的看法

雖然贊成或反對死刑是獨立討論

但倘若贊成死刑
認為死刑應該維繫下去
也就認同國家機器擁有最終極剝奪生命的權利

那麼國家機器(不論是檢,警,調,軍)
擁有折磨肉體或精神意志的刑求
是否在位階上是否可以被接受??
或不能接受??


個人一直無法理解
對於生命刑
我們的集體社會潛層意識到底為何?

prain wrote:
個人反對死刑
但很想...(恕刪)


拿十五年前的案子來討論刑求


現在社會 你找一個刑球的案子出來

十五年很多制度 觀念早就改了

還停留在十五年前呀

prain wrote:
個人反對死刑但很想請...(恕刪)


支持死刑

和支持嚴刑逼供完全不同


我支持死刑,但我不支持嚴刑逼供

而是要有明顯的方式確認對方犯案
而不是逼到人家招了,就判死刑


判死刑的先決條件應該就是要有非常有力的實證.....

左鄰右舍包括攝影機都拍到在大馬路砍死某人,這種賴不掉的才比較適合判死刑
請勿購買韓國品牌,買伊索比亞的產品人家還會和您說謝謝,買韓國產品他們只會笑你笨再桶你一刀
TA292001 wrote:
拿十五年前的案子來討...(恕刪)


官官相衛
幾千年來改過嗎?
15年?嫌短了點
軍法有問題?一般司法沒問題嗎?
其實YAHOO一下就知道
冤賠金創新高!司法院近5年支出冤賠金額超過1億7000萬元(很少?江先生的國賠上限是3000萬,一比就多了吧),但因此向失職司法人員求償成功的金額卻掛零,全民買單的不公平現象讓冤獄改善舉步維艱。
還好,還有命可以要錢,要是像江先生,要錢何用?
真被你翻案了,有幾個傢伙得到應該的處罰?向失職司法人員求償成功的金額卻掛零......冷了吧?!


國人很愛玩,大家是法官的PLAY,每次只要遇到一些很誇張的刑案,管他三七二十一,先喊殺的絕不在少數..
但是後來發現冏爆了,那個人根本不是犯人..
這類PLAY出現在各論壇..01亦然
例如這篇

難道人民嗜血?!看過神鬼戰士嗎?那個羅馬皇帝說了:我要滿足人民嗜血的嗜好阿~~

廢死我不覺得不會不好,我比較偏向廢死,原因在於,這整個制度是由不完美的人類操作的..這是不得已的選擇
15年前這個案子發生時,大多數輿論是認為林國慶罪有應得,根本沒有刑求這回事吧!

當時的輿論也是報導他自白曾經姦殺了女童.


制度,觀念再改,冤獄也不會消失,只是換個方式.

現在講求的是科學辦案,但科學是什麼?現在視為絕對証劇的科學,在以後看起來也許是個笑話.

看看電影Minority Report中預知犯罪的方式及所要討論的內容.

也許你就會了解,沒有人可以真正知道事實是什麼.除了佛祖,除了神.

癈除死刑不代表讚成假釋,不代表輕判,不代表不懲罰犯罪者,

癈除死刑是承認人的能力不足,無法對同是人處以對於無法回復之極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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