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市詹姓男子發現程姓少年在臉書上不挺楊淑君,反而支持韓國人,於是上網罵程姓少年是「台灣之恥」,因而被控公然侮辱;經苗栗檢方聲請簡易判決。
菲夢絲南京店美容師在店內未經同事同意,擅自以智慧型手機拍下裸背指壓照片,並上傳到臉書為題討論,台北地檢署依妨害秘密及公然侮辱罪嫌,聲請簡易判決,並向院方求處3個月有期徒刑。
嘉義某婦人和別人發生口角,一氣之下脫口罵對方「你比宋楚瑜還奸」,當事人覺得自己人格受辱,控告婦人妨害名譽,結果檢方認定婦人涉嫌公然侮辱,已經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案例太多了.....
所以這種案件,不需律師、判決很快。
有些人說要跑很多次法院啊、要請律師不划算啦,這是錯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