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提告公然侮辱罪有研究,有跑法院的大大請進。5/29 Update~

南投市某國中蕭姓學生,因常遲到,校內訓導組長在司令台上公開說蕭生是「遲到大王」,家長提告,檢方向南投地院求處簡易判決。

苗栗市詹姓男子發現程姓少年在臉書上不挺楊淑君,反而支持韓國人,於是上網罵程姓少年是「台灣之恥」,因而被控公然侮辱;經苗栗檢方聲請簡易判決。

菲夢絲南京店美容師在店內未經同事同意,擅自以智慧型手機拍下裸背指壓照片,並上傳到臉書為題討論,台北地檢署依妨害秘密及公然侮辱罪嫌,聲請簡易判決,並向院方求處3個月有期徒刑。

嘉義某婦人和別人發生口角,一氣之下脫口罵對方「你比宋楚瑜還奸」,當事人覺得自己人格受辱,控告婦人妨害名譽,結果檢方認定婦人涉嫌公然侮辱,已經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案例太多了.....

所以這種案件,不需律師、判決很快。

有些人說要跑很多次法院啊、要請律師不划算啦,這是錯誤的。

苦命的台灣獼猴! wrote:
喝采鼓掌的人,只是站在外圍,很難成為目光的焦點,甚至會被說成是馬屁精
嘴砲酸人則是可以站在場子中央,成為主角,並讓自己感覺很良好高人一等
...(恕刪)


同意...

這樓這樣言行合一的壯舉,我是覺得對一些有意朝嘴砲達人目標邁進的鄉民們會有警示作用
記得站長也說過,嘴砲歸嘴砲,酸來酸去OK啦,但是請不要失控,像本案被告那樣
一腦充血就什麼都忘了,OOOXXX就隨口出來了,想都不想一下

我是覺得01的嘴炮風氣不會因此而減少多少,依然會是酸氣四溢的
只是對一些還活在網路無敵的舊時代鄉民,多多少少會"驚"一下吧
苦命的台灣獼猴! wrote:
喝采鼓掌的人,只是站在外圍,很難成為目光的焦點,甚至會被說成是馬屁精
嘴砲酸人則是可以站在場子中央,成為主角,並讓自己感覺很良好高人一等
...(恕刪)




講真的當講話酸到一個人無地自容時,從第三者的觀點看來這人也是不怎樣,畢竟根本是陌生人。

個人造業個人擔,愛酸人又沒分寸的,看久了都知道哪個帳號.。

mark0826 wrote:
記得站長也說過,嘴砲歸嘴砲,酸來酸去OK啦,但是請不要失控


我記得那時閒聊版在瘋狂吵10萬元跟站長身材時
有人PO過蔣大那篇敬告網友發言的留言。

我卻找不到了
有人找的到嗎?可以貼在這篇嗎?

henryblue wrote:
在閒聊板>有種...(恕刪)


終於看到傳說中的三聯單

拖來融 wrote:
終於看到


融哥好久不見
難道也是忙玩D3
樓主加油

讓鄉民知道嘴砲還是要練過的

亂說話等著上法院吧

支持你告到底+1

加油!
順便問一下,
向法院提告,與上警局提告的差別在哪裡?

yuffany wrote:
向法院提告,與上警局提告的差別在哪裡?


答案都在前面幾十樓裡面
簡言之:
(依本案)
法院提告→麻煩
上警局→簡單
cage9999 wrote:
融哥好久不見難道也是...(恕刪)


cage9999大您好

我不玩電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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