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蘋果頭版的54本折價券事件 (276樓有圖有真相)

Dave5136 wrote:
這個案例並沒有「賣賣雙方沒有談好」的問題。任何一個消費者(不管是否有套利動機),根據百貨公司訂的遊戲規則要折扣,原則上百貨公司是不可以拒賣的。您也可以回去翻前面的爭執起點,我有哪一句話不正確?



明明就有買賣雙方沒有談好的問題,
您是來鬧的嗎?
明明就解釋不出來,
不要解釋不出來
就一句我不想吵來打混,
然後打混不要裝做很懂法律。

1.VIP卡非標價是否適法?
2.DM優惠券是否適法?
3.VIP加上DM硬要廠商認損是否適法?

請解釋,不要迴避,
讓我們看看適哪條法律,
還是你擴大解釋。




Dave5136 wrote:
我不認為消費者一定最大。但我認同消費者理直時,一定要氣壯。


這就是您的認知錯誤,
這個消費者根本就理不直氣不壯,
要不然料人來助威蓋麻?
我光看那個二手商料壯漢,百貨倒楣報警,
就知道「買賣雙方沒有談好」只好用打的。

至於你說的消費者要欺負商家比較不容易,
也是你自己的認知錯誤。
我覺得根本沒有誰欺負誰的問題,用正常定價買,根本就沒有問題,現在是消費者要額外折扣就去談,
談不成料人去鬧,
這樣叫做理直氣壯?
那下次大家有樣學樣,
也料人去圍去鬧,這又是否違法?

請法學專家解釋。

既然你從頭看到尾,不要只挑你的觀點來戰,
也不要說你沒看到那天圍事的人的照片。
以我的觀點來看,那個二手商不過是地否流氓,
欺壓善良商人的百貨蟑螂。





再仔細看了一下,優惠券的規定,其實還是存在有爭議的。借用一下276樓的圖。



「恕不累計折抵」指的是什麼?可能有多種解釋:

(1) 同一筆消費,不能用多張優惠券,主張每滿20,000用一張(例如消費40,000元,要求用二券折8000)。
(2) 同一筆消費,不能用多張優惠券重覆折抵(例如只消費20,000元,要求用二券折8000)。
(3) 不能將多筆消費累計後滿20,000,始要求抵用。

由於「恕不累計折抵」是接在「單櫃單筆消費滿20,000以上即可抵用」,看起來(3)說不定是最有說服力的。商家如果想要的是(1)或(2),只要簡單寫一句「單筆消費限用一張優惠券」即可,簡單明瞭。
這件事情本來就很簡單
姑且不論李小姐的心態
不要論交易的金額大小
因為我不是有錢人我不知道

問題出在百貨公司
為什麼DM多就要被懷疑
這和其中一樓賣西瓜的問題一樣
消費者憑什麼被質疑
店家憑什麼去質疑消費者
那這和亂報料豈不是一樣
拿出證據來呀

假使李小姐的DM疑似假造
館方也要有能力可以辨認
沒有能力辨認這就是館方的問題了
人員是怎麼教導的
這和醫院的醫護人員在失火時
不知要怎麼應變是一樣
人員的素養本來就有問題

道歉有什麼用?
要拿出解決方法啊!

消費者有權利得到最好的服務
賣方也有義務給予最好的服務
不周全的服務消費者有義務不接受
甚至要求給予負責
若賣方持有著"你不想還就不要來的想法、不缺你一個客人"
那消費者應該給予賣方做行動上的制裁
事情就是這麼簡單

碰到不周全的服務是誰都會賭氣吧?
出去吃小吃時服務生素質差
又有多少人會直接跟店內反應
心想著"就只是吃頓飯而已
還不是都摸摸鼻子走人
為什麼不反應呢?
這件事到頭來還不是因為消費金額高
而被放大了呢?

----題外話----
話說這李小姐還真是聰明
只要鬧上新聞他的店就紅了
真會利用媒體
聰明
Dave5136 wrote:
再仔細看了一下,優惠...(恕刪)


怪了,為何我怎麼看第二點都是一樣的意思勒?看不出來有其他的意思阿?

難道是該人國文造詣差?還是寫的太文言文看不懂?

聽的懂人話的主管才是好主管!!
myheadisbig wrote:
甚至要求給予負責
若賣方持有著"你不想還就不要來的想法、不缺你一個客人"
那消費者應該給予賣方做行動上的制裁
事情就是這麼簡單


負責麼責?
沒有的交易哪來後續的責任?
人家不想跟他交易,哪來負責。

真的,商店本身就是不缺這種奧客,
所以報警處理,
事情真的就是這麼簡單。

單筆單櫃 滿20000折4000 不可累計折扣 每櫃均可抵用乙次

這句話有兩個解讀
確實是有點語意不清

"不可累計折扣"可以指單一張折價券 , 滿20000折4000 , 但滿40000不能累計折到8000 .
可是因為他沒寫一人限用一張 , 所以我拿54張折價券 , 只要消費108萬 , 應該是可以折到216000 .
kateshy wrote:
真的,商店本身就是不缺這種奧客,
所以報警處理,
事情真的就是這麼簡單。


所以報警以後到底賣她了嗎?

如果賣她了那果然事情很簡單

這個問題大家可以討論那麼久~大家都跟我一樣上班沒事做嗎
きょうから俺は!!!
問個題外話...
有vip還可以打完折再扣4000嗎...
因為dm上面沒註明,所以有點好奇
kateshy wrote:
負責麼責?沒有的交易...(恕刪)


你指的是金錢的的交易嗎?
去店裡不管有沒有消費
都屬於交易的一環
我不一定要拿到產品
但是我受到了不周全的服務
我難道不能叫他改進負責嗎?
因為奧客
所以就不能受到良好的待遇嗎?
那這服務業豈不是做的太虛偽了?
就連笑容都刀子的
kateshy wrote:
1.VIP卡非標價是否適法?
2.DM優惠券是否適法?
3.VIP加上DM硬要廠商認損是否適法?...(恕刪)
業者對於VIP卡的相關規定,屬於「定型化契約條款」。

《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者,企業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明示其內容;明示其內容顯有困難者,應以顯著之方式,公告其內容,並經消費者同意受其拘束者,該條款即為契約之內容。

DM優惠券屬於廣告行銷手法。

《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二條》
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消費者要求商家負契約上的義務,當然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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