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聯盟快變國民公敵了

(四)惟查:

1.關於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之一等及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八條規定違憲部分:

(1)按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第二條

規定:「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公民與

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第六項雖規定,該公約締約國不得援引該條,而

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惟依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之意旨,凡未廢除死刑

之國家,如犯情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該公約規定及防止及

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不牴觸之法律,尚非不得科處死刑。至因同條第四項之

規定,赦免法是否賦予受死刑宣告之人得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利,乃立法

機關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第八

條規定如何辦理之問題。

(2)公設辯護人條例第三條規定:「最高法院命行辯論之案件,被告因無資力

,不能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二項規定選任辯護人者,得聲請最

高法院指定下級法院公設辯護人為其辯護。」同條例第二條第三項另規定

:「法院於必要時,得指定律師為被告辯護,並酌給報酬。」第十七條規

定:「公設辯護人辯護案件,經上訴者,因被告之請求,應代作上訴理由

書或答辯書。」又法律扶助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涉犯最輕本刑為三年

以上有期徒刑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

得申請法律扶助,無須審查其資力。涉犯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

件之被告於上訴第三審(不論係被告或其他有上訴權人之上訴,抑或由原

審法院依職權逕送上級法院審理)後,其自得申請法律扶助,由法律扶助

基金會協助選定或指定律師為其辯護。另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四十六條前

段規定,原審之辯護人亦得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是同法第三百八十八條


規定,縱排除同法第三十一條之適用,然於我國刑事訴訟辯護制度下,涉

犯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既未限制被告於第三審選任律師為

其辯護之權利,且不論有無資力,亦可獲得法律扶助基金會為其協助選定

或指定律師擔任辯護人,或由第二審之辯護人為其撰寫上訴理由書。

(3)衡諸上開相關規定,尚難謂聲請人已客觀指摘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之一等

及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八條規定有何牴觸憲法之處。

轉貼PPT 上cyora所幫排版的稿子 其他就自己去司法院看
wolf3wolf3 wrote:
死囚他還是有釋憲的權利......(恕刪)


縱使死囚仍有釋憲的權利...



並不表示他可以如此濫用釋憲權

來規避死刑的執行
TA292001 wrote:
(四)惟查: ...(恕刪)


我只問一句...

既然說是國際公約

那...有沒有膽子在國際社會上也公開的承認我國的國際地位???

還是只選對自己有利的說???

發財猴 wrote:


我只問一句......(恕刪)


= . = 你問我幹什麼

我只是轉貼這次大法官會議的回覆文而已

你可以去問那些大法官

我覺得你根本沒看清楚內文吧...
TA292001 wrote:
= . = 你問我幹...(恕刪)


我是對內文反問

不是對你...
TA292001 wrote:
(四)惟查: ...(恕刪)



再度謝謝TA292001大提供的資訊~~這樣總算完全 了解該公約的規定.我只能說不知道那些人的"國文"程度
差勒~~還是"鬼遮眼"~~如此公約也不牴觸憲法,自然與刑訴法也無相抵觸~~這樣的理由也可以聲請釋憲~~
我只能說"不用聲請就知道會被駁回的"~~~真是來亂的~~這些人覺得社會還不夠亂喔~~
jinlong83 wrote:
再度謝謝TA2920...(恕刪)

來亂的人很多~只是廢死團體成為箭靶~
知法玩法的人也很多~因為都想來個沽名釣譽~
狼大跟蟲也只不過是闡述他們的理念~只是附和的人少~他倆又改變不了現狀
只能在文字上兜圈子~
簡單一句話~
有辦法~去修法~
目前台灣還沒有法律可以支持廢死集團的論點~
國際公約?
別笑死人了~先支持台灣獨立吧~
那些伪善的西歐"已開發"國家都沒辦法支持台灣的民主~
何來國際公約呢?
soscoco wrote:
來亂的人很多~只是廢...(恕刪)


歐洲偽善+1
你看看......你看看......講不到兩句話又高潮了......

『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究竟有什麼魔力可以讓人持續高潮?

還暫緩執行咧......自創的喔?不會臉紅啊?

查遍所有法規,
只有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以及稅捐稽徵法出現『暫緩執行』的字眼,
死刑犯只有停止執行的可能,沒有暫緩執行的餘地!

停止執行死刑的要件只有心神喪失和婦女懷胎,沒有第三種選項!

還有,司法行政最高機關是司法院,不是法務部!

講錯還敢講這麼大聲,難不難為情啊?

算了~
對於一隻動輒中猴加高潮的蠢狼,
我們也不能苛求太多,
請抱著那個垃圾要點繼續自爽吧!

的確, 西歐如果要以國際公約來約束我們
那就先得承認我們是一個獨立的國家
不然就去跟中國告狀啊?
超好笑的~中國的人權狀況西歐現在一滴口水都不敢噴
還想挑軟柿子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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