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乃轉貼 別再罵我了 = ="> 大過年的一個小七店員被奧客害的被解雇.. 0206 23:20奧客更新聲明稿 XD

東西拿了,錢也收了

還大喇喇的PO出來,一點江湖道義都不顧

被炮活該!
這時想到我老闆真好
小弟也是服務業
老闆說:遇到奧客就做他這次生意,這種客人他也不想再跟他交易
真的是還好不是遇到我當店員

說說我年輕的事情吧~~

當年在某大百貨公司的美食街當廚師 (是我第一任女友家裡開的)

遇到一位客人 桌上的餐巾紙剛好沒了 哪位客人就拿著餐巾紙盒開始敲桌面

我好言跟他說 先生不好意思 這邊還有餐巾紙可以用(位置在我前面的吧台上)

哪位仁兄就開始咆哮了 是怎樣!不會拿過來喔 什麼服務態度 霹靂趴拉罵一堆 還把餐巾紙盒向我丟過來

哪傢伙也看起來不像是可愛動物區出來的~~ 當下我一轉身 抽出了我最心愛的中華大菜刀

門一踢開一衝出去之時 阿勒~~人勒 想不到人的潛能是無限的 在不到3秒的時間

竟然已經跑出約30公尺外 = =" 事後我也被請到安全組去泡茶 組長說 下次先call他們 在帶到外面修理 XD

不過當時我真的衝動了~~ 雖然其他攤位都說怎麼不叫他們幫忙抓人 但是此舉真的不可行

為當兵前脾氣真的是差到不行 還好沒出事 = ="

目前這件事情朝向是自導自演方面發展 也期望小7能做出回應~
做個馬克先....

很好奇這件事情怎麼收拾..



jk6366 wrote:
犯人不是我 我只是...(恕刪)

滿多證據指向整個事件是虛構

如果是虛構,對7-11的商譽已經受損
滿建議7-11對該網友提告
這個店長也未免太瞎了吧?
資料夾沒了就是沒了
店員的態度也沒有差勁(還拿椅子給奧客坐)
不懂為何店長不幫自己人緩頰
還直接開除自己人
是嫌找新人太簡單嗎?

話說我也在7-11上班 我們店長就好到不行
我也曾遇到這麼奧的奧客(打電話來狂罵怎麼沒給他點數)
我致歉了 也說要把我自己的點數給他
客人還是得寸進尺
客人隔天跑來找店長理論 店長也有致歉
客人開始想要凹商品 態度依然差勁 拼命罵
這時店長說了一句話

店長:妳們那天打電話來狂罵 
我們那名店員很難過 打電話給我時一直哭
說要給你們(奧客)好看
他們家的人幾乎都遊走在黑社會居多 
我怕他真的想辦法去找你們
所以今天我讓店員放假 
有需要打電話叫他來親自跟妳道歉嗎?


奧客這時臉變了 我們店長說他嘴角在抽動
奧客:不用了! 是說現在年輕人真是衝動,你要叫他冷靜一下
然後奧客就拿該拿的點數就走了


其實有些奧客只是仗著店員穿制服不敢亂來才會這麼暢秋
話說我們這種店長算恐嚇嗎? = =
我們家根本就沒有這種背景 = =
不過讓我好窩心 沒有責罵還站我這邊

字多了 抱歉 = =
gregliao wrote:
我覺得這才是自導自演...(恕刪)


餐廳那個不是自導自演,這事發生在我妹朋友身上
前幾天我跟她說在01看到小7這件事,她說她朋友南下到高雄
在書店發生的事情,因為朋友沒有帶電腦下來,所以我妹就幫她把事情經過寫到
PTT上,後來轉著轉著就上了新聞。

我妹說:報導裡面記者的描述有點偏頗,當然我沒有很認真聽事發經過也沒看到新聞
我有問說:那妳朋友正不正有沒有附圖給大家看!這樣才會有人聲援阿。
我妹說:她朋友長的沒有很正。

我說:不是正妹那只能算她倒楣...

............................................

另外我想問一下,如果是自己做生意
面對不喜歡的客人,我拒絕讓對方消費
除了自己商譽可能受損,會受到什麼消保法或是公平交易法之類的罰則嗎?

還有如果這位小七店員被解雇,可以拿到遣散費嗎?

阿公鐵蛋 wrote:
滿多證據指向整個事件是虛構
如果是虛構,對7-11的商譽已經受損
滿建議7-11對該網友提告...(恕刪)

因統一超商是上市公司,且集團台南幫統一集團非常低調,要為這種小事提告是不可能的。
相反的,如果絨毛巾以他POST文結果被嗆成這樣,還可能反咬一口,要求統一超商精神賠償。
以這種大型企業的中高階主管,都不喜歡新聞上報,不管消費者是對或錯,應該都會很鄉愿融通賠償,因為主管沒擔當。
解雇店員的人是豬吧,不搞清楚就亂解雇人,大過年的真討厭
沒有核彈、航母,你是破壞地區平衡的邪惡勢力;有了10個航母群、萬顆核彈,你就是維護世界和平的重要力量

jk6366 wrote:
號稱陸版的志玲姐姐 ...(恕刪)


不用想啦, 那個女人早就已經結婚了, 老公是她的台籍攝影師PeterL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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