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

如果 你要說 用高標準 每個人撿到錢 都拿出來還給失主

那我也一樣可以用高標準 每個人都不要掉錢

婦人不想拿6000塊出來答謝 那你不要掉錢 不就沒事了...

錢是因為婦人自己的粗心掉了 女學生已經幫他少損失了一萬四 她應該要感恩了

但是她不但沒有感恩 反而怪女學生 以後願意好心 自找麻煩的人少了

不去檢討掉錢的人??反倒檢討歸還失物的人?

想對別人作道德審判? 也看自己有沒有高風亮節到有資格 說這種話吧?
吐司羊 wrote:
想對別人作道德審判? 也看自己有沒有高風亮節到有資格 說這種話吧...(恕刪)

這句話不也是在對人做道德審判嗎....

這棟樓的光芒已經被另一棟樓蓋過了...

吐司羊 wrote:
萬華區警察到現在還沒...(恕刪)


大家看到的是高雄大學法律系潘媛如為要掩蓋強求報酬6000元,而開立有問題收據、誣指他人說謊等罪過,而吐司

羊為死皮爛臉的為潘媛如強辯。

潘媛如要不是和蔡依寧一同撿到2萬元 ,是不是早就吞了?







805這一條不是從道德出發的

而是從減少遺失金錢的施主損失的角度出發的 損失十分之三 總比損失百分之百來得好

即使用道德去看這行為也無不妥~不對的是人性的貪

找回了2萬 就不想付出3成當謝金

也不想想 沒人幫妳找 失主可是連1塊都沒有

做好事情沒好報 還是自掃門前雪 把不明包包丟到垃圾桶和臭水溝去吧!

失主就慢慢去找~~能找回多少就多少~~一毛都不會有人跟失主要



國立高雄大學動物保護社
財務報表,不淮別人看也不淮回應

http://www.wretch.cc/blog/nukanp/531817


潘媛如,為何拿了6000元後,頭也不回的就走了

蔡一寧,出來說明一下吧
◎法律之前 人人平等◎  

對方(李婦)說他窮 所以不該開罰單(三成謝金)??

檢舉獎金都可以撤掉啦~~法律寫來騙人的啊?

 
撿到錢的人沒有違背良知也確實遵守法令 。
 
每天有多少人撿到錢的直接反應是占為己有
當這些人選擇占為己有的時候,掉錢的人去警局報案時
根本不會有任何媒體前往採訪,可能警察也不太願意理
於是我們便以為大家撿到錢時都會送到警察局

我們應該給這位學生大大鼓勵

她是10個撿到錢的人中,少數幾個願意歸還而沒有私吞的

ps:萬華老人掉的錢 到現在還是沒找回來~~

大多數人的本性都是貪婪的 我相信那一個婦人遺失2萬元的時候 是非常懊惱跟難過的 那時候的她也許會想

只要讓她找回錢 那怕只找回一萬 哪怕是只找回5千 都比損失2萬元來得好

可是當她知道她的錢找到的時候 她不這麼想了 2萬元都是屬於她的 她不需要跟任何人分享這一筆錢

她沒有看到原本已經不屬於她的2萬元回來了

至少她能拿回1萬4 卻反過來怪女學生要拿走她的6千 這才是人性的醜陋

掉錢的人自己為自己掉錢的過失負責 就算是自己的小孩因為自己掉錢沒飯吃

那也是這一個粗心婦人自己要負的責任 請不要把自己要負的過錯 責任 轉嫁在他人身上

婦人的道德就有問題 她自己粗心將2萬塊錢弄丟 女學生撿到錢拾金不昧 沒有占為己有

還利用自己的時間將錢送到警局 依法要求婦人提供3成的金額 捐款給動物保護團體

婦人本來損失2萬多元 現在至少可以拿回1萬4千多餘元 但婦人沒有看到自己粗心導致的過失

也沒有看到因為女學生的幫助使他少損失1萬4千多餘元 不但沒有感謝女學生 還怪女學生

像這樣不知道感恩圖報的人 道德就有問題 根本不值得人伸出援手

吐司羊 wrote:
大多數人的本性都是貪婪的 我相信那一個婦人遺失2萬元的時候 是非常懊惱跟難過的 那時候的她也許會想

只要讓她找回錢 那怕只找回一萬 哪怕是只找回5千 都比損失2萬元來得好

可是當她知道她的錢找到的時候 她不這麼想了 2萬元都是屬於她的 她不需要跟任何人分享這一筆錢

她沒有看到原本已經不屬於她的2萬元回來了

至少她能拿回1萬4 卻反過來怪女學生要拿走她的6千 這才是人性的醜陋

掉錢的人自己為自己掉錢的過失負責 就算是自己的小孩因為自己掉錢沒飯吃

那也是這一個粗心婦人自己要負的責任 請不要把自己要負的過錯 責任 轉嫁在他人身上


...(恕刪)


這是在編故事嗎?
記者也出點力啊~~老報些拾金不昧的正面新聞誰要看啊?

報一些 拾金A錢被抓的看看~~ 可以用來警惕民眾別A錢的啊

記者找不到A錢被抓的新聞對不對?

沒辦法~~拾金A錢 真的不會有人抓~~

撿到萬華老人錢的人 現在一定很高興過新年喔~~

PS:遇到不明包包 就一律丟到垃圾桶和臭水溝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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