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家連署要求法務部判處死刑

我相信,這樣的人是會有報應的。
可惜的是,在台灣,這種報應不會是法院給的

最近又看到有關陳進興的新聞(不知道還有多少人記得牠)
如果今天牠是生在這個年代....搞不好也可以不用被槍決

這就是台灣人權自由的代價嗎?我迷惑了....
Canon 40D+Tamron A16+Tamron 90mm Macro+小小白+NIKON S600...同場加映Giant M1
台灣還是法治國家嗎?

用連署決定一個人該不該死?
啥!!判死刑!!
等等!!等等!!
人權團體:我們應該尊重人權。。。廢除死刑。。。

現在要等到判死刑!!!咱們慢慢等吧!!
我不讚成槍斃,應該要讓他也下去泡一下,然後在泡完後在泡鹽水!!
每個星期泡一次,昏到在用水波醒!
法務部 是沒有權利改變法院的判決

不過最後執行死刑的執行令要法務部長親自蓋章才可執行

一份公文到法務部長蓋完章 才執行 一定要很久

最後決定別人性命的人 那種痛苦 很難跟外人說


說真的這時候所謂人權團體不知該如何回應,今天一個幾個月還沒抵抗能力的小女孩被這樣對待,如果人權團體
還敢出來為加害者講話,那就真不知道"人權"為何了
死刑是有其必要性的,但是還是會有人權團體在為這些極惡之徒

出聲,也不懂他們是哪裡來的情操,難道受害者就沒有人權嗎?

話說回來,就算真的判死刑也無法讓這種惡人受苦,通常一槍就斃命。

也許有恐懼,但根本體會不到痛苦,而且,台灣應該也有好一陣子

沒有處決死刑犯了。我想不管怎樣,那個可惡的父親永遠不會知道他女兒

死前的痛苦。

小妹妹,雖然在這個世界的時間很短暫,最後也是那麼痛苦地離開,不過

我很高興妳不用再受折磨了,安心飛到天堂去吧

死刑不是便宜了他嗎, 應該把他放在滾油裡面, 再救活他, 關一輩子, 這樣比較痛苦吧.
怒濤爆裂 wrote:
連署??那法院是幹嘛...(恕刪)


憲法保障人民有請願的權利

「請願」是民意表達最直接的方式,隨著民主思潮的發展,人民直接向立法院提出請求
我覺得刑法應該用相同的犯罪行為對待犯罪者,

比如說強姦別人,就用機器X姦他,或是剁了他,讓犯者知道別人的痛苦,

把小女孩丟到沸騰的鍋,就去弄口鍋燒開把它丟進去,讓犯者承受滾燙灼熱感,

砍殺受害者,就用相同方法砍殺他,讓犯者售千刀萬剮之苦,

虐待受害者,就用同樣不人道的方法虐待他,讓犯者體驗被虐的痛苦,

放火、縱火,就把它關起來放火燒他,讓犯者嘗試在火場的絕望與掙扎,

這樣會不會太殘忍了點,不過重刑之下犯罪率才會遂降,

不然大家都沒在怕的,像那個青少年犯罪也是,

想說關一關就沒事了,哪可以讓他這麼好康,

應該要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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