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這次殺人事件,是否可以開始重新執行死刑了?

holysimon wrote:
+1很多人未到執行死...(恕刪)


不要限制99年啦~這樣才可以看有沒有人破紀錄~
Unconscious wrote:
不好意思,請問這個趨...(恕刪)


八成是從這邊看來的..
http://blog.yam.com/jostar2/category/7134
這算是反死刑的有名人士
大家有空去那邊看看吧.
可留言(但不要只留第一篇文章)
wennew wrote:
廢除死刑是趨勢....

與其回復死刑
不如先研究加重刑期
假釋交保門檻提高
重大刑案無假釋機會
甚至是加強監獄的執行成效

大家不要只看到前半段就在鞭
後半段我覺得很贊成

不過我也也不贊成死刑
倒不是因為趨勢
而是讓這些人就這樣一下子死掉有什麼好
不如拿來回饋社會..或是說榨乾他們....
例如可以拿來當一些人體實驗品
像是吃多少三聚氰胺才會致命...
藥廠的新藥也可以拿來試試看...
holysimon wrote:
很多人未到執行死刑的前一刻是不會怕死的
或許是嘴硬、或許是逞強、或許心想18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所以死刑對某些人是沒作用的
但是
若知道可能要關一輩子,就是完全沒有機會出獄
對這種沒有未來的未來
這些人倒是會怕的...(恕刪)

常聽到這種說法。不過各位有沒有想過,這種說法能夠成立的條件是:他已經被關了,而且受到心理或生理的折磨。

一個還沒有被關,未體會到痛苦的人,哪能察覺「難道要這樣子度過餘生」的惶恐。還沒被關前,搞不好還覺得「被關一輩子有什麼了不起,關就關啊,不痛又不死人」,這樣如何能達到事前嚇阻的效果?

許多人說,刑罰的作用是要教化,讓犯錯者知道錯了,所以重刑是冗贅多餘的。但我想請問,哪個犯罪的人不知道他正在做的事情是錯的?事發前都已經知道是錯了,事發後用另一個方法再告訴他一次「你錯了」,豈不多此一舉!

所以我認為,刑罰的目的應該是「嚇阻」,就是「防範犯罪」四個字,關鍵是要讓潛在違法者在事前盤算時就覺得不值得冒這個險。刑罰的「教化作用」,是刑罰發生後才產生。

對受罰者而言,教化是在他遭受到刑罰而感到痛苦,逼他潛意識裡主動自願放棄其偏頗主觀(=頑劣),才可能會「主動自省」或「被動受教」。不痛不癢的刑罰,不但無法達到事後教化的效果(沒有痛苦到讓犯罪者願意放棄頑劣而接受教化),事前教化的果效也具有侷限性,僅對「已知過且不為過」的人有效,對於頑劣故意的人是沒啥屁用的(一條漢子天不怕地不怕,天地任我行誰敢攔阻,區區恐嚇說教豈嚇得倒我)。

對於即將犯罪者,找到他的人性弱點對症下藥,當然是最好的嚇阻方法。但對於未知且廣泛的潛在重大犯罪可能,恐怕還是只有死刑才能達到「大而廣效」的嚇阻力。新加坡的鞭刑也是不錯。而且執行過程要讓所有人看得到,例如電視新聞實況轉播之類的,效用才能廣泛。

例如:看過這個車禍影片(警告:極度血腥,膽小者勿入),會打從心底認同「不要太靠近砂石車」,而且會徹底奉行,看這麼一次所達到的嚇阻效果,比道德勸說一千次還宏大。除了極少數存心尋死的人以外(重大犯罪的原始動機應該也不是尋死吧),誰敢說「死」的嚇阻威力不夠看!這是億萬年演化所存留的生物本能啊!
不知道要簽什麼的說‧‧‧
很多人不怕死,但那都是嘴巴說說,每個要槍決的,都是托進去靶場
因為雙腳發軟,死刑怎麼會沒嚇阻力量,只不過缺乏SNG現場連線罷了
噴血的地方馬賽克一下,看到的會有不怕的嗎
與其把它關在監獄,只是讓他單獨恐懼,倒不如讓他做出最後貢獻
讓大家看看殺人就是要償命的下場

不執行死刑,那還留死刑在那邊是?? 逼那位法務部長出來解釋一下
不簽就下台,別死賴在位置上.
類似案件如果發生在歐洲國家,不知他們的網民會如何看待?

這個感覺好像「某某人偷了我的東西,我就要求法院把他的財產全部沒收」。
殺生為護生 , 斬業非斬人 . 斬一個惡人可以救四五個良民 (省下終身監禁的稅金, 省下半夜回家的恐懼 ....), 怎麼算都是賺到 !

賞罰分明天下太平, 賞罰不分盜賊橫行!
支持....亂世用重典
但是我們的法官真的要好好整理一下
有時都有奇怪的判決出現
不然這樣只會增加人民的不安
殺就殺反正未滿18歲又不會判死刑。
心理因素,以後一定會有類似案件

廢除死刑,先決條件是台灣治安真的變好。
可以恢復滿清十大酷刑..........

這個我覺得還不錯
左腦想,右腦不想,左手動,右手不動,左腳走,又腳不走,我想留,但你卻想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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