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lconer4048 wrote:
老實說有點常識的都該知道權利車本身就會有些問題,實在沒有必要貪這種便宜
+1
權利車是不是AB車?
貪小便宜.......我看這便宜可不小呢~
400多萬的車變成100多萬...
michang wrote:
權利車有當舖"流當證明"和"行照正本""車主身影本",賣給你的人也會跟你打買賣契約書
...(恕刪)
nightblade wrote:
別賣關子了,分享正確知識給大家吧
...(恕刪)
台中小康 wrote:
首先說明當舖當車有兩種方式及法律關係,
第一
原車不可用:
為車子質押在質權人手中,
質權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質物。
質權人非經出質人之同意,不得使用或出租其質物。
故質權人於債務人違約只得拍賣優先受償,
不得代為處分,
如其處分非其所有之物,
其處分無效且有侵佔刑責,
買受人如知悉其為質押物,
亦成立故買贓物。
michang 所述方式買受人我個人認為可成立故買贓物罪。
第二
原車可用:
為車子依動產擔保交易法,
向監理單位辦理動產抵押登記,
如抵押債務人未依約償債,
債權人拍賣抵押標的優先受償,
惟其困難為需抓車,
且有車輛偽造車牌,成為所謂AB車,
可能抓車困難,故現今當舖多不願承作此業務。
現今動產擔保交易法,
對抵押債務人違約之刑責已取消,
故銀行現僅願承作附條件買賣之貸款。
知識無價,請予以鼓勵以增加服務之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