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會有發生的時候啊,不然需要消防隊嗎?
這時消防隊的工作就是"準備好你的工作傢伙,盡自己的職責"
你不能說,啊就工具也會有壞掉的一天啊,平常人都沒注意火災怎樣的,這不是藉口
因為你消防隊的工作就是這個啊,連你自己吃飯的傢伙都顧不好,
這說不過去吧,這不管是在任何職業上工作的人都不能犯的錯誤,難道打仗的時候
你會說,啊就壞掉了不能打,這樣可以嗎?
平時有沒有保養有沒有試用,有沒有送檢,有沒有備用品,這都可以看的出來工作的態度!!!
受害家屬有責任沒錯,但這件事我想消防隊要負絕大的責任!!,不然就不需要消防隊了!
把責任推到別人身上很容易是沒錯,但看是推到誰身上才是正確的!
不然的話我也只看到你把責任又推回給了家屬!
火警還造成義消蔡明勳、林金輝兩人受傷;死者陳威宇十四歲,就讀永年中學,十三歲妹妹陳怡安,即將升上東南國中。
家屬責怪消防能力 延誤黃金時間
火災發生在上午九點五十分許,起火的中興路民宅,距離麥寮消防隊只有三百公尺,消防隊接獲報案火速趕往,死者父親陳芳墩獲悉,幾乎與救護人員同時趕抵住家,當時聽到兄妹兩人陷在火場,逃到二樓窗戶旁對外大喊救命,不過,約莫五、六分鐘後,便沒再聽到呼救聲。
「我眼睜睜看著自己的骨肉困在火海中,卻無力救他們!」白髮人送黑髮人的陳芳墩悲痛欲絕。
由於一樓鐵門深鎖,濃煙不斷從窗戶竄出,消防人員破壞鐵門,準備灌救,屋後卻傳來幾聲求救聲,消防員便轉到屋後,發現兩名小孩在屋後二樓鐵窗旁,馬上架梯用電鋸破壞鐵窗。可是破壞鐵窗的油壓剪卻只剪了兩根鐵條就壞掉,民眾趕緊又去五金行買回一支新的,才把窗戶開口剪得大些。
當時濃煙不斷竄出,消防員見兩兄妹昏倒,鑽進屋內抱出,「當時屋內溫度很高,像烤箱」,兄妹吸入太多濃煙已昏迷,且皮膚被灼傷脫皮,全身發燙。
兩人嚴重灼傷燙傷 送醫均告不治
兩人被送往台西全民醫院,都因傷勢嚴重分別又轉彰基燒燙傷中心與嘉義長庚醫院搶救,不過陳怡安到院時已無心跳,而陳威宇也在晚間七點多宣告不治。
警方調查,火災發生時,住家只有兄妹,死者父母外出工作,起火點在一樓,初步研判係電線走火。
麥寮消防分隊長黃信錫說明,火警現場不容易進入灌救,判斷剪了兩根窗戶鐵條就能拉到孩子,確實也拉到孩子的手,可是又脫落,第一時間有五人趕往灌救,後來接續有更多人力支援,而救護車就停在附近待命,兩名受傷義消是自行就醫的。
「技巧生疏」
原來民眾都受過消防訓練 知道每一個流程要幾秒內達成才算熟練
「工具老舊不足」
這難道要怪消防隊?要預算去拿就有了?不用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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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米養百種人
有人做就一定有人嫌
那請批評的聖人們 親身體驗 再來分享 如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