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看新聞..悶狗事件波利士大人被提告了

adoo wrote:
算了!今天不提告就是...(恕刪)


所以為了突顯問題就要害了無辜的人?
再怎麼告還是要告飼主吧...

不要說提告是權利
愛狗廢柴提告這個行為
也要接受大家的公評!


adoo wrote:
但如果判有罪也不會太重)


看到這句話就有氣
你難道不知道被判的人會有紀錄嗎?
光是這些法律責任,就會讓人疲於奔命影響生活
更何況是個無辜的基層員警
天真!
adoo wrote:
算了!今天不提告就是...(恕刪)


警察是一種公權力的象徵

但是不代表都是警察動手吧

像抓姦 印象中 警察只是在旁 作類似見證人而已

破門等 還是舉發的人吧

抓姦印象中沒看過警察攻堅的

所以這事件 應該是警察到場後 請警察作證 然後由發現的民眾破窗 救狗

事後賠償再由警察出面 作證詳述當時狀況

應該是這樣吧
lorisliu wrote:
告了這警察然後呢??...(恕刪)


至少凸顯這件事有人持不同立場,應可破窗救生命而不破窗是錯的。

我只希望大家不要用偏見看問題,而應該討論未來發生一樣問題的時候,

公權力行使是否包含這部分(提告後法院會引用相關法條來解釋)

這樣讓警察以後知道要如何處置這樣的事有什麼不好?

又還沒判,到底大家在氣什麼 ?

審判後法官會做出審判,搞不好真的警察有錯也不一定,也搞不好一點罪的都沒有。

不要太意氣用事,對錯法院會處理,各位不是法官不需要審判對錯。

不是每個被告都有錯,也不是每個告人的都是對的。

告是每個人的權利,作秀也是媒體要報,不然也做不起來。

平常心看待就好!



還是回想一句

告這察警想突顯什麼??
我只看到一群嘴巴上的愛狗人士
救狗不力,心虛之下
以控告一個無辜的警察
來轉移焦點
這件事情從頭到尾
警察只犯了一個錯誤
這個錯誤導致他被告

那就是


























沒有按照偉大的~崇高的~愛狗人士的聖旨
破窗救狗




像這種明顯的浪費司法資源的提告行為
敗訴~要不要懲罰呢
adoo wrote:
提告是對的
不提告以後類似事件就只能再讓狗悶死在車裡。

提告不代表有罪,
但如果判有罪也不會太重,但可以讓以後這樣的問題得到一個處理的方式(應該要破窗救生命或無罪的不應該)

我希望大家應該以這角度來看事情
不要一昧的反對跟指責。

動物團體反對的不是警察個人,而是警察應該要搶救生命即便是破窗。



有罪也不會判太重?
反對的不是警察個人?

那你去告那個警察「個人」幹嘛?

如果經過徵詢過法律意見認為警察瀆職,去告合理,但我不相信動保團體對整件事的法律議題沒研究過,只是要把這件事情鬧大的話,不提告一樣可以訴諸媒體


我家養小狗,也心疼悶死的狗,不過我不認為叫一個警察背黑鍋是爭取動物權益的必要過程
應該是要那些愛護動物協會的~編立基金組織小隊~

以後只要有動物相關的事情直接call過去請人派員處理~

如果遇到財損~則由該會基金支出~

這樣才是愛護動物協會該做的事情吧~

而不是整天出一張嘴~就要別人做這個做那個~

我也養狗~但看到這些愛狗人士的嘴臉~真夠垃圾的~
jrfrog wrote:
應該是要那些愛護動物...(恕刪)


他們哪可能出這種錢
他們只想要上免費的電視報紙
然後自己HIGH而以
愛護與關心動物我個人非常贊許..但是 (提告是人民的權利,但不代表有罪)這句話我倒是挺不贊同的
有句話叫人言可畏您是否明瞭?明知道你是沒過失,卻天天上法院..換做是您..您開心的起來嗎?

我對法律是不懂,不過汽車的車窗是屬於個人私有財產這點應該是沒錯吧?警察也是礙於法律規定不行使職權
這也沒錯阿

若今天這位主人是一位不明事理的人因車窗破裂反而要求索賠或是告毀損器物罪,那些上鏡頭的動物團體,
會替這位警員發聲嗎?

告也要告對人這樣才對吧?







(坦言說,我也覺得那天上新聞的動物保護團體指責方向有點錯誤)
adoo wrote:
應可破窗救生命而不破窗是錯的...(恕刪)


對阿,那最應該被告的是那個報警的人阿
那個廢才怎麼不去咂人家車窗呢?
既然他那有有正義感,他怎麼可以看著狗狗的就這樣死去?
明明就是共犯還要出來喊抓賊

不然我支持你去告他啦,反正告他是你的權力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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