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肥貓 wrote:可是我們只是小夫妻 ...(恕刪) 你直接到台中地檢署,地檢署有為民服務中心諮詢.http://www.tcc.moj.gov.tw/mp015.html他要寄存證信函給妳,你也可以寄給他阿,他要玩心理戰....你不要害怕一步一步來,你先去地檢署詢問,我是覺得你會勝訴.
我是覺得樓主已經拿了一手好牌在手, 老闆控告業務損失的部份可能會反將他自己一軍, 可以順便控告污告請求精神賠償等但是, 使用非法軟體,逃漏稅等, 如果沒有鐵証, 沒必要拿到法院講, 舉證責任反落到自己身上私底下幫他挖各洞就好了~~~
ichirohiro wrote:我是覺得樓主已經拿了...(恕刪) 說真的 當初我們第一次去談的時候 老闆娘拿出來的資遣費其實跟我老婆算的大概差了約6-7萬而已是他後來弄得讓我們有點火 好像我們死要錢 可是該拿的就必須要拿呀所以我老婆才會連特休 喪假 全勤之類的都跟他算
patrick753 wrote:準備告他逃漏稅 跟公司的電腦使用盜版軟體 這個不急在這一時吧等資遣費先搞定以後,等年底.....在告他,找保智大隊告盜版軟體,找國稅局檢舉逃漏稅...就算微軟只要他買正版,WINDOW加上OFFICE一台電腦基本也搞個3萬多重點是請老闆跟老闆娘去警局喝個咖啡。
java0678 wrote:等資遣費先搞定以後,等年底.....在告他,找保智大隊告盜版軟體, 對方如果只是使用非法軟體,因樓主不是盜版受害人,找保智沒有幫助,除非知道他們有"製造","散撥" 盜版光碟或重製的行為(此為公訴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