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從小的好朋友都不可信任

man_mo wrote:
...之後我給聽障100塊叫他坐車回去 安慰他一下 希望他以後別再這樣了 還是朋友...


他都把你老婆賣了
你還給他100塊坐車
只能說你真的是好人
要是我就先通告他父母時限...你根本一毛都不應該出的
鼠人4之重返榮耀 wrote:
是正義的小朋友跟邪惡...(恕刪)


樓主要當個乖小孩.好好孝順爸爸喔!你爸爸很努力.
粉紅史努比 wrote:
樓主要當個乖小孩.好...(恕刪)


是阿
好好加油
我說真的
偷竊怎麼會送到育幼院管教,不是應該送到少年感化院(少年輔育院)
從結果來看,把他送到育幼院是錯誤的,因為他沒有改過。
偷竊 等等~+上逃學逃家 之類的吧~印象是這樣子 送到育幼院新的環境 給他一次機會之類的
man_mo wrote:
事件告了一個段落
最後我想請問各位大大
假如他沒出現 我報警能拿回來嗎?
我報警抓到他 跟著他去 拿的回來嗎? 還要付錢嗎? 還是怎麼處理?!
...(恕刪)


沒記錯的話,
在民法上那位老闆是善意取得你的PSP
因此具有那個PSP的所有權,

也就是說,即使你報官,在法庭上,你也沒有辦法拿回你的東西
你只能向你的朋友請求損害賠償

有錯請指正



所以朋友要慎選呀~~~
這事我也發生過,隨身聽被賣掉,也是從幼稚園認識的好朋友
大概是覺得認識很久才會吃人夠夠吧
朋友還是朋友,但是之後就盡量不要牽扯到錢
或借東西給朋友,這是習慣,像慣竊一樣,改不掉的
man_mo wrote:
以前從小跟我住育幼院...(恕刪)


你爸將你教育的很好!

損失的錢沒關係啦,
就當做善事吧。
涂拔瘋木工 https://www.facebook.com/tupaw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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