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LA大動作對某位下標網友提起告訴

個人是寫程式的

不認為算入侵

搞不好只是對方參數給的太明顯...

這樣照正常來說
使用者端只是在自己USER端修改一些參數..回傳給SERVER
SERVER自己願意接受這些參數........

並沒有惡意入侵SERVER修改整個程式的動作

就像01的上面網址
http://www.mobile01.com/post.php?mode=reply&f=37&t=1342374&p=3

這些問號後面的mode,f,t,p修改一下都是給server的參數
有的購物商城搞不好數量就寫在網址上面
這樣使用者在自家IE打錯網址也算犯法嗎?

應該是SERVER自己要擋掉才對

這官司需要有點資訊背景的來搞
請勿購買韓國品牌,買伊索比亞的產品人家還會和您說謝謝,買韓國產品他們只會笑你笨再桶你一刀
「無罪推定原則」是國際公認的刑事訴訟基本原則,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即揭示此一原則。因此,被告雖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但如果沒有經過法院審判定罪以前,還不能說被告有犯罪,應該要先推定他是無罪的。檢察官為了追訴被告犯罪,則必須提出充分的證據,來證明被告確有犯罪。
~~~以上所言 未經查證 千萬不可參考 否則後果自理~~~
一聽就知道是不專業的大公司在硬掰
I trust everyone,but I don't trust the devil inside of them!
這小徐的心態要不得
擺明就是貪得無厭

而我也很訝異~居然還有人認為這小徐的做法值得鼓勵
所以~~以後在路上看到有車子停在路邊未拔鑰匙...就可以隨意把它開走???
無奈
馬爺.......................
神戶齊 wrote:
個人是寫程式的不認為...(恕刪)


所以那位小徐並沒有被說是修改系統,而是利用系統的漏洞
這個漏洞可以說是系統建立時沒有弄好,不過畢竟會這樣使用也要有些電腦常識跟背景
才能知道這些,因此他們主要是針對他惡意下單的部份吧!!
(除非被認定他是入侵並修改系統的人那就不一樣了,不過我個人比較懷疑是他們當初系統網頁就沒有寫好
,這種關係到數量價格的數字我的習慣會用其他進位法或是其他換算方式且用亂數表示而不是簡單的1234,
因為太明顯也容易被利用)

這樣講好了!不論哪種作業系統都多少會有漏洞,
但不代表我們可以利用這些漏洞去進入別人的系統閒逛、下單、破壞、竊取資料等等
畢竟沒有人知道我們進來的意圖
像我在公司內,明明知道MIS在公司內架設的一些監控軟體很礙眼、很浪費系統資源,也有方法使他癱瘓無法運作
甚至也可以把自己個人電腦在網域中的權限提升,但你可以做做看~~~看下個月要不要走路~~~
戴浴帽的蜘蛛 wrote:
所以那位小徐並沒有被...(恕刪)

如果這是BUG我不知道該判啥罪..

疏忽是公司的疏忽

要告入侵是應該沒辦法
畢竟沒有侵入的動作
也沒有竊取資料




也許使用者打字時沒看到指標..結果剛好在網址上多KEY幾個0...haha
或者封包傳輸中間異常

難判定,難判定

這舉動我是不建議啦

不過就法律面,我不知道可以告那位網友什麼

HOLA得先舉證,他們系統很難無心出包
或是得舉證他們接收到的網路傳輸封包不可能錯誤....
請勿購買韓國品牌,買伊索比亞的產品人家還會和您說謝謝,買韓國產品他們只會笑你笨再桶你一刀
有大門不走..還鑽漏洞..這不是心裡有鬼是什麼??

今天hola開錯門讓你走錯..ok..賠你

但有人偏偏看準了另一個漏洞(我相信沒有什麼不小心無意的..能找到的都有兩把刷子的..),硬是闖了進去..

就該教訓
個人認為HOLA告得好啊
難得能抓到一個貪得無厭的人
最好讓大家知道什麼叫貪婪的下場
一些人說要HOLA舉證被人利用BUG
我看到不如那個人先想想如何向檢察官解釋如何下標的吧
我絕對不贊成該研究生利用這機會大量下單,可是如果這樣也能告,
那之前其他網站出錯時,趁機拼命下單等著公司買單或賠償的那些人是不是也該告??
他們不也是利用網站的錯誤企圖得取利益???
我怎麼看都只不過是這個大公司見笑轉生氣在硬坳而已,
明明自己的網站出現錯誤還一直扯被駭客入侵,真的駭客還需利用你程式錯誤才能入侵?
我看應該是HOLA網站自己沒弄好造成可一直重複下單,或是根本庫存量沒設吧
vincespy wrote:
我絕對不贊成該研究生...(恕刪)

所以hola應該認賠倒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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