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PD SWAT wrote:抱歉唷,本人幾份工作...(恕刪) 我要老闆 我也會壓榨勞工還沒聽過有人違反勞動基準法 吃官司 除了 59條外勞動基準法 才不怕 也不削26年前的老東西 全文86條勞動合同法 就比較可怕 阿共 那邊
說真的,看到這新聞時我只能說好像還滿好笑的我記得我以前打工的時候,遲到一分鐘是扣100元,而現在進入社會工作了依照公司規定,遲到也是扣錢、記過等處分,一般公司不就都是這樣嗎?!有何大驚小怪的嗎?換個角度想,如果今天你是公司負責人看到你下面的員工,每天上班都姍姍來遲,你會作何感想哩!如果是這樣就找民代出來講,那我看這些員工未來要去哪家公司工作阿?!每家公司不是都是這樣的嗎?!難道還有那種你愛來就來、不來就算了、遲到還怪台北市交通的問題!
new1965 wrote:該檢討為何不第一天請假就該開除嗎? 只看到請假和遲到的扣薪問題,還真是容易把問題簡單化這個員工也不是第一天上班,也不是剛上班三個月,還在資方所謂的"試用期"已經在公司上班一兩年的員工,會沒事去讓自己沒薪水領嗎?如果真的是遲到成習,曠職成性,一直以來都是這麼糟的態度公司還能容忍這樣的員工這麼久,寧願冒著違反勞基法的規定來保住員工飯碗是代表這間公司管理制度不佳?主管太鄉愿?還是代表這個員工太重要,缺了他就經營不下去?或是根本公司都是從惡意扣薪來賺錢,捨不得讓能挖錢的金雞母離職?
很多人新聞可能都沒看清楚吧?該員工已離職,並不是常休假又常遲到,老闆還大發善心的讓你繼續工作勞工局也說了遲到可以扣薪,但是要符合比例原則遲到1分鐘可以扣半天的薪資,那有些公司規定只能上幾次廁所,一次只能上幾分鐘,MSN聊天也扣薪讓員工到貼老闆就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