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rjim wrote:如果開放陪審團 看來前妻和兄妹也難逃死刑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兄妹?姊弟吧弟弟才15歲,怎麼弄都不會死刑的姊姊是17還18?不要再陪審團了,臺灣明明就繼受德國法幹麻去混英美制度的陪審團gabriev wrote:非常利害的就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次之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聞不是說他們有預謀策劃嗎律師再厲害,預謀策劃要打成過失或"當場"激於義憤很困難吧
紅咚咚鏘 wrote:http://www...(恕刪) 我看了...真的頭皮發麻......其實看到新聞那時我也在想"一定有什麼原因..不然誰會動手謀殺自己的父親"結果......不過為了殺一個人渣賠上自己一輩子值得嗎?
就算是真的遭受到父親嚴重的家暴也還是有其他可以解決的方法大不了就是離家出走,自力更生,讓他永遠都找不到或是直接去和媽媽一起住不然就報警來處理,控訴父親家暴,申請保護令或是甘脆用司法的途徑來解決總之,有那麼多的方法可以來解決為何最後非要用上殘殺父親的最激烈段手段不可???而且到目前為止,真相還不明都還不知是不是真的有家暴這回事??兇手的姑姑說法,竟然還有提到說兇手還曾經問起他父親的保險金的事情!!!當然我們也不知她姑姑講的是真是假,一樣是持保留的態度總之,疑點重重呀,案情不單純呀~~
風笛手 wrote:或是直接去和媽媽一起住(恕刪) 新聞中有提到他們的媽媽,據說雙眼失明...可能沒有辦法跟著媽媽過日子吧警方已經排除了媽媽涉案的可能http://www.twbbs.net.tw/3515724.html我看了這些文章...很難想像過這種日子是什麼感覺好可怕...
關於這個案件有位媽媽提供4.5年前親眼看到的經歷--那位爸爸在公共場合暴力對待姊姊能不能請記者大人,去查一下事實是否如此(實際討論網頁,如果無法連結,請搜尋:babyhome.閒聊區.刺青男命案破案 兒女下毒手弒父焚屍 .第2頁的22樓...現在的01,我不曉得要如何轉貼才不違反規定*_*)http://www.babyhome.com.tw/mboard.php?op=d&sID=2968600&bid=6&r=129&page=2如果是真的,我一點也不同情那位家暴的父親,以及父親的兄弟姊妹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