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samu wrote:自己把網址貼在圖像上...(恕刪) 我自己都忘記這回事了,看來我很容易自洩底細。核子武器沒有,核子級嘴砲倒是可以試一試!(順便招客:有空來我的部落格逛逛喔~誠摯的歡迎您osamu)
咖哩4436 wrote:前一陣子擔任一個網路論壇的管理者,把某位發表國罵言論的會員停權,結果那位會員竟然傳訊息給其他人,揚言要對我不利。...(恕刪) 擅自刪除會員文章就已經很嚴重了何況是把會員停權,刪除會員文章是搞一言堂嘛?論壇的管理者又有多大學問?網友加入為會員有會員合約,未通知即擅自刪除會員文章,還把會員停權根本已經違反會員合約,
niniline1999 wrote:擅自刪除會員文章就已經很嚴重了何況是把會員停權,刪除會員文章是搞一言堂嘛?論壇的管理者又有多大學問?網友加入為會員有會員合約,未通知即擅自刪除會員文章,還把會員停權根本已經違反會員合約, 我什麼時候刪除違規者的文章?我都不記得有這件事了。另外,我們的版規很清楚就是不能講髒話做人身攻擊,這些規則清清楚楚的,在這些規則之下還要申請會員,又不遵守版規,屢次犯規後給予三個月停權,這哪裡錯了?請搞清楚狀況好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