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司..準備驚驚吧!!!!本票強制執行..收到確定證明了2010/05/06

更新..加上一些問題^^

想要請教各位前輩

在第一頁
請勿購買韓國品牌,買伊索比亞的產品人家還會和您說謝謝,買韓國產品他們只會笑你笨再桶你一刀
戶政事務所申請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憑裁定)
身分證、印章都別忘了
先打聽戶籍在那區,最好有身分證字號就比較容易

另外公司的變更登記事項卡申請,
參考http://www.cto.moea.gov.tw/04/03d-1.asp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

===如果看到我在賣東西,那就是帳號被盜了。===
天天白日夢 wrote:
戶政事務所申請法定代...(恕刪)

請問?前輩

那我自己的戶籍謄本需要嗎?^^"

拿自己家裡的就好了?
還是要另外申請甚麼特別的?@@
請勿購買韓國品牌,買伊索比亞的產品人家還會和您說謝謝,買韓國產品他們只會笑你笨再桶你一刀
神戶齊 wrote:
那我自己的戶籍謄本需要嗎?^^"
法院公文沒說就不用

通常要有謄本和登記卡是為了確定是否有合法送達
10日,要快,慢了被退1000元就飛了
===如果看到我在賣東西,那就是帳號被盜了。===
神戶齊 wrote:
這兩張我需要補的資料有哪些?

一、COPY法院公文一份,先去申請公司登記事項卡
天天白日夢大大已有詳細說明如何申請

二、拿到公司登記事項卡後,有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所有資料
包括身份證號碼、住址、甚至生日

三、COPY法院公文和公司登記事項卡各一份,帶著正副本
任一家戶政事務所申請該公司現在的法定代表人戶籍謄本
需要資料: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地址可寫可不寫
記得帶你的身份證去喔
本票是以公司名義發的~代表人如果有更換,要用現在的代表人喔

四、把公司登記事項卡、法定代表人戶籍謄本正本陳報法院即可

10天僅是訓示規定,法院很忙的,沒這麼嚴格
但是也不宜拖太久

陳報法院的時候,記得順便依法聲請公示送達(法院公文上那一段抄一抄就可以)

接下來,就等確定吧~一定會確定的,只要公司還在的話
Lawu wrote:
一、COPY法院公文...(恕刪)


請問
是不是把資料補齊
收到確認證明後

就可以去國稅局查資產..然後假扣押?
還是直接去國歲局查資產..查到就請法院強制執行?

公司沒關..有在繳稅...
請勿購買韓國品牌,買伊索比亞的產品人家還會和您說謝謝,買韓國產品他們只會笑你笨再桶你一刀
imcrazy wrote:
原來本票是長這樣子的...(恕刪)

票據法
第一百二十條(本票之應載事項)
  本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
  一、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
  二、一定之金額。
  三、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四、無條件擔任支付。
  五、發票地。
  六、發票年、月、日。
  七、付款地。
  八、到期日。
  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
  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
  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
  未載付款地者,以發票地為付款地。
  見票即付,並不記載受款人之本票,其金額須在五百元以上。

以前公司給客戶簽的本票也是公司自己印呀
神戶齊 wrote:
就可以去國稅局查資產..然後假扣押?
確定就執行了
沒確定才須假扣押保全
===如果看到我在賣東西,那就是帳號被盜了。===
神戶齊 wrote:
是不是把資料補齊
收到確認證明後
就可以去國稅局查資產..然後假扣押?
還是直接去國歲局查資產..查到就請法院強制執行?

素低,紅字部分就是答案
資料補齊後,大概還要一個月才會確定
然後可以去國稅局查公司資產
有利息收入就表示有存款(總要發員工薪水吧)~直接扣存款 省事又省力
取得執行名義費用(即本票裁定費1000元)和強制執行費用都是可以列入請求強制執行的債權喔
疑?

那我能先查資產做假扣押
以免脫產嗎?

還是一定要等法院的確定通知?
請勿購買韓國品牌,買伊索比亞的產品人家還會和您說謝謝,買韓國產品他們只會笑你笨再桶你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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