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分鐘烹雞太殘忍!飯店被罰10萬

艾德華仔 wrote:
業者記得下次延長30...(恕刪)

客人會抗議
pondodo wrote:
真的懷疑那些人是不是...(恕刪)


最好是養到自然死~

然後請法醫襄驗

待法醫確認該雞為自然死亡而無他殺之嫌疑後,

開立死亡證明並通知轄區分局 : 我家有隻雞死了~

始可移動雞之大體至砧板之上~

將其大卸八塊~料理之!!
facebook: http://www.facebook.com/media/albums/?id=100000214185394
入愣伽經:

佛告大慧:「夫食肉者,有無量過。諸菩薩摩訶薩修大慈悲,不得食肉。食與不食功德、罪過,我說少分,汝今諦聽。
大慧!我觀眾生從無始來食肉習故,貪著肉味,更相殺害,遠離賢聖,受生死苦。捨肉味者,聞正法味,於菩薩地如實修行,連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復令眾生入於聲聞、辟支佛地止息之處,息已令人如來之地。大慧!如是等利,慈心為本。食肉之人斷大慈種,云何當得如是大利?
是故大慧:我觀眾生輪迴六道,同在生死,共相生育,迭為父母、兄弟、姊妹。若男、若女中表內外六親眷屬;或生餘道,善道、惡道常為眷屬。以是因緣,我觀眾生更相噉肉,無非親者。由貪肉味,迭互相噉。常生害心,增長苦業,流轉生死,不得出離。」
Oo大頭oO wrote:
最好是養到自然死~

然後請法醫襄驗

待法醫確認該雞為自然死亡而無他殺之嫌疑後,

開立死亡證明並通知轄區分局 : 我家有隻雞死了~

始可移動雞之大體至砧板之上~

將其大卸八塊~料理之!!
...(恕刪)

有何不可.....
萬物的生命都是尊貴的.....

目前台灣的法律就有了呀.....只是針對保育類而已....
立法院只要把保育類兩個字去掉一體適用就好了......
人類只是為了吃肉而殺生 為何不能仁慈一點呢

那隻雞根本就是活生生被丟到開水裡煮死的

看不到就算了

以這種作法來吸引客人當作賣點

不該罰嗎
syensou wrote:
殘害生命的的廚師沒被...(恕刪)

納悶所謂的動保團體是不是每個人吃素?
anthonykang wrote:

ps.不過我覺得那個飯店是有點殘忍,步驟同我阿罵一樣,但是我阿罵她們是會看綁起來的雞還有沒有在動,每次放血完都是等n個鐘頭,我阿罵才會去準備熱水

我怎麼覺得是你阿罵比較殘忍

要殺還要讓他慢慢死

而飯店內讓他在1.2分鐘內就死透了

人道屠宰

這個看起來似乎不用一秒就昏死過去了...

死亡本身並不可怕
可怕的是死前的痛苦掙扎過程 連一分鐘都很難熬吧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