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yeh99 wrote:
其實大家都太機動了酒...(恕刪)
這不是幻覺喔
這是牌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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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日報 記者趙家麟/南市報導 日期:2009年09月04日
近兩年前,在台南市東區裕豐街發生的連續追撞、造成兩人死亡多人受傷的車禍,案經台南地方法院審理,
對當時酒後駕車肇事逃逸的被告涂斌堃,雖與死者家屬及傷者和解,仍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月。
這起連環追撞的車禍,發生在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廿五日晚,被告涂斌堃(五十歲)在台南縣仁德鄉的友人
處,先喝了紅酒後,由友人搭載到台南市的尊南街下車,由涂某自己駕駛自小客車返回東寧路的住處。
當近十時,涂某駕自小客車途經裕豐街時,先在一三三巷口撞到停放路旁的一部自小客車、一部小貨車後。
涂某離開了第一肇事現場,又繼續行駛到裕豐路與裕農路口時,自後追撞同向的一部重機車,致使機車騎士
史芳美(傷重送醫,車禍翌日宣告不治),又繼續撞上由謝姓男子駕駛的一部自小客車。
在裕豐與裕農路口的第二肇事現場,謝姓男子所駕駛自小客車被猛力衝撞翻覆,結果又撞上了對向駛來另一
自小客車和一部重機車。
涂某在兩個肇事現場,先後造成六部車子被撞、多人受傷後,不但必未停車、採取必要的救護措施,仍然繼
續往前行駛逃逸,結果,在裕豐路的卅九號前,追撞一名機車騎士鍾鼐駒(車禍翌日宣告不治)。
涂某在裕豐街駕車,一路人車倒地,直至裕豐街卅二號前撞及鐵門後,再衝進了騎樓地,一次撞倒六部機車
後,終於無法動彈而停駛。
警方據報趕往處理,測得涂某酒測值為○點六七毫克(依規定○點二五毫克以上不得駕車),已達到酒後不無
法安全駕駛交通工具的狀態。
案經台南地檢署偵結,將涂某依公共危險等罪嫌提起公訴,台南地方法院審理這件造成二人慘死的連環車禍
所造成的損害,另念及被告尚知坦承犯行,且與全部被害人都達成和解等情狀,核被告涂某所涉包括酒後駕車
、肇事逃逸、過失致人於死等罪名,合併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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