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商撞死送報生 檢方求刑2年半..檢察官.你是不是少加一個零阿

真的很不想說...不過還是要說..."Welcome to TAIWAN"

在這個美麗的島上,犯人的人權是最大的....XD

不過犯了再天大地罪,放心好了,檢察官會重重起訴(兩年半),法官會酌量判刑(剩下一年半)...

之後就緩刑,一切都OK的啦~

幹嘛當出還急著去修車哩,真是太嫩了啦,以後多撞死幾個人,就知道不需那麼緊張啦...

台灣什麼都貴,人命最便宜了~

PS:根本就變成鬼島一座了....
kenyeh99 wrote:
其實大家都太機動了酒...(恕刪)


這不是幻覺喔
這是牌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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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日報 記者趙家麟/南市報導 日期:2009年09月04日
 近兩年前,在台南市東區裕豐街發生的連續追撞、造成兩人死亡多人受傷的車禍,案經台南地方法院審理,
對當時酒後駕車肇事逃逸的被告涂斌堃,雖與死者家屬及傷者和解,仍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月。
 這起連環追撞的車禍,發生在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廿五日晚,被告涂斌堃(五十歲)在台南縣仁德鄉的友人
處,先喝了紅酒後,由友人搭載到台南市的尊南街下車,由涂某自己駕駛自小客車返回東寧路的住處。
 當近十時,涂某駕自小客車途經裕豐街時,先在一三三巷口撞到停放路旁的一部自小客車、一部小貨車後。
 涂某離開了第一肇事現場,又繼續行駛到裕豐路與裕農路口時,自後追撞同向的一部重機車,致使機車騎士
史芳美(傷重送醫,車禍翌日宣告不治),又繼續撞上由謝姓男子駕駛的一部自小客車。
 在裕豐與裕農路口的第二肇事現場,謝姓男子所駕駛自小客車被猛力衝撞翻覆,結果又撞上了對向駛來另一
自小客車和一部重機車。
 涂某在兩個肇事現場,先後造成六部車子被撞、多人受傷後,不但必未停車、採取必要的救護措施,仍然繼
續往前行駛逃逸,結果,在裕豐路的卅九號前,追撞一名機車騎士鍾鼐駒(車禍翌日宣告不治)。
 涂某在裕豐街駕車,一路人車倒地,直至裕豐街卅二號前撞及鐵門後,再衝進了騎樓地,一次撞倒六部機車
後,終於無法動彈而停駛。
 警方據報趕往處理,測得涂某酒測值為○點六七毫克(依規定○點二五毫克以上不得駕車),已達到酒後不無
法安全駕駛交通工具的狀態。
 案經台南地檢署偵結,將涂某依公共危險等罪嫌提起公訴,台南地方法院審理這件造成二人慘死的連環車禍
所造成的損害,另念及被告尚知坦承犯行,且與全部被害人都達成和解等情狀,核被告涂某所涉包括酒後駕車
、肇事逃逸、過失致人於死等罪名,合併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月。
小光圈的瞇瞇眼 更能看清這世間的一切
法律真的是懂的人在玩的東西
檢察官要放水的話
人民能耐他何
奇怪 為什麼過失致死呢
酒後駕車 在國外是解讀成 蓄意謀殺
你都已經喝酒了 還開車 當然是蓄意謀殺阿
檢察官到底是誰阿
不要再問我頭像是哪部影片了>
大家不要那麼激動,

在台灣是不可以罵檢察官及法官

待會兒法律達人會生氣的, 會叫我們要多讀點書,

檢座這樣求刑是有讀過很多很多的書,

以後就算法官判無罪也是有所本的...


只有一種特殊的情況檢座及法官是不需要參考法律條文....

嘿黑.....大家都知道的啦~~~
pooh0709 wrote:
l檢察官依公共危險、...(恕刪)

看來以後真的會有所謂的"報仇公司"成立。
父母親養了2-30年 撞死人才關2年半
人命不值錢, 難怪一些阿撒布魯的人 都跑來台灣
泡女人 酒駕撞死人 ,
我要賺大錢 我要學著賺大錢...
我以前一個同事
好心幫人作保,結果對方跑路了
他不但幫人還錢(約15萬)
還因當初作保時所付的工作證明文件是偽造的
怕會被銀行查到,因此還向警方自首
但還是因偽造文書被判了2年,緩刑四年

撞到人跑掉,被抓到還狡辯,卻只要2.5年
難道這就是抓到無罪,自首罰雙倍?
台灣不知有多少用車禍事故來作為謀殺主要手段的...真是殘忍
brexchen wrote:
外國人生命就是比台灣...(恕刪)

就算是原的不能再原的原住民酒架撞死人...也一樣這樣判啦...

關以前的統治者啥事...我按回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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