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kazkaz wrote:我比較好奇自己充當道...(恕刪) 其實有很多不公不義的事情不就是因為爆料或是網友們的熱情而被揭發是不是應該有個但書與公眾利益有關 OR 違背國家法令不受此法條規範會比較適當???
那~~~以後有人亂丟煙蒂 飆車 ...等等違法事件我們都不能檢舉囉?!?!如果要檢舉還要告知被檢舉人你被我偷拍啦!!!哈哈哈~!!!這個國家 酷!!!愛死台灣啦~真是一個超級講究人權的地方~!看來全世界的罪犯應該都要移民來台灣~造就一個美麗『腥』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