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爆料要當事人同意怪法將上路 個資法開鍘 Facebook貼照恐觸法

oral wrote:
扯!爆料要當事人同意...(恕刪)



立法 好有效率
~~~以上所言 未經查證 千萬不可參考 否則後果自理~~~
以後上01的記者應該會很怨嘆..

在也沒有勉跑路又簡單的新聞可以找了...
以後沒有好看的蘋果頭條了~
那壹周刊要改了嗎??
這種事情還真是爽到了那些公眾人物
到底是哪些立委連署提案的??
_kazkaz wrote:
我比較好奇自己充當道...(恕刪)


其實
有很多不公不義的事情
不就是因為爆料或是網友們的熱情而被揭發

是不是應該有個但書
與公眾利益有關 OR 違背國家法令
不受此法條規範會比較適當???
oral wrote:
扯!爆料要當事人同意...(恕刪)

以後發現隔壁鄰居吸毒、虐童...也不能說,
要當事人同意...
這條法律如果上路的話
受惠更多的是黑心政客
以後他們大污特污
污不用怕的
因為要桶他們前,還要跟他們通知一下
還要他們同意才能刊

那以後這些政客,要怎麼用民意來監督
一一: 另一邊的聲音不見了(二邊好和諧)

這個法案這麼沒有像反美牛一樣有人跳出來

媒體應該要先跳出來反應..感覺好像是談好的樣子....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這個法不是已經上路很久了嗎?

記得之前有人賄選被偷錄...結果法院判因為沒有告訴當事人要錄影 所以宣判無罪
真是莫名奇妙的法律
要經過當事人的同意~誰會同意啊
那~~~

以後有人亂丟煙蒂 飆車 ...等等違法事件

我們都不能檢舉囉?!?!

如果要檢舉還要告知被檢舉人你被我偷拍啦!!!

哈哈哈~!!!

這個國家 酷!!!

愛死台灣啦~

真是一個超級講究人權的地方~!


看來全世界的罪犯應該都要移民來台灣~

造就一個美麗『腥』世界
叫你不要你還硬要~ 就說我要吃臭豆腐了啊~ 還硬買豬血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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