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晨耀並非罪大惡極~~~令人反感的家屬

lin10th wrote:
亂世用重點,這觀念是...(恕刪)

某些論點我真的很支持你~
但有時候你要明白~不在其位不謀其政~
有理想有抱負等你坐上位子再來實現~
加油~

soscoco wrote:
如果你不是被害者家屬~你拿什麼臉來說話???


怎麼用這麼兇的口吻阿,不是要理性討論嗎?...凌駕法律,法律本來就是經由人群共同意志討論出來的阿!和來凌駕之有,大部分自由民主國家的法律上面都有憲法,憲法中的平等權、自由權等規範...本來就有隨著時代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社會觀點與規範來解釋,最終裁有大法官形成解釋效力,變成實際法律影響人類生活,這本來就不是我說了算啦!



讀書苦 讀書累 讀書還要繳學費
槍殺3人非罪大惡極

嗯...........................嗯.........嗯....

有誰可以解釋一下罪大惡極的涵義

因為我搞不懂槍殺了三人為啥叫並非罪大惡極

soscoco wrote:
不在其位不謀其政



首先感謝你對於大家的討論能有多元的觀點,小弟並不是什麼傳道者...只是希望大家多一點不同的思考與觀點...畢竟這是走向全球化社會必須的地步,

不然當我們跟不同文化與人種交流時,往往會用各自觀點去看待對方,這往往就是歧視的起源、衝突的開始、甚至戰爭的火種...


不在其位不謀其政這試過去儒家體系中,對於尊君的想法,避免官員亂政瀆職、甚至篡位。現在有許多時候會引用這句話來解釋現在社會中的事情,例如我不是業務經理,我只是管財務的,公司行銷方針不是我要做的,這在企業管理中或許可以說的通。

但現在主權在民的公民社會不論你想不想,基本上都不可能如此了...

就拿禁煙政策,如果是用不在其位不謀其的觀點,只有衛生環保相關單位裁有辦法去制定實行,餐飲業者、煙商、董氏基金會都沒有道理去說嘴...

讀書苦 讀書累 讀書還要繳學費
lin10th wrote:
怎麼用這麼兇的口吻阿...(恕刪)

請問你是要跟誰討論法律呢?立委諸公嗎???
我想在你的文章中很清楚的告訴閱讀者你的確沒有嚴肅的看待法律跟犯行~
如果你是法官我跟你說聲對不起~如果你是律師我也跟你說聲對不起~
你是嗎?
都不是那你是否也淪為你口中的自以為正義的騎士呢?
要說的話你在你部落格說就好~
說簡單點~你的文章有沒有貢獻我不知道~但是嘴砲肯定加一~
lin10th wrote:
首先感謝你對於大家的...(恕刪)


我想你的理念很ok~只是你分錯嚴重性~
刑法是一個非常嚴肅的問題~
不像民法~失去的還可以在有生之年討回來~
如果你想要點出你的理念~
請不要拿刑法的部分~因為那不是你該碰的(除非等你修過課再來比較)
就算你比較了~請拿嚴肅的心來看待每一件犯罪的事實~
mi001059 wrote:
剛剛看中天新聞採訪家...(恕刪)


.起爭執~~~債務人的小孩出制止....
被他開槍打死.....

我也覺得這並不是什麽罪大惡極的事情
誰叫他的小孩要出來
乖乖的躲在房間就好了

我也覺得那些被殺的人根本就是自找的
被綁票-誰叫那些人有錢,如果沒有錢就不會被殺
被殺-誰叫你要激怒殺人犯,如果你不要長得太漂亮,人家根本就不會看上你

結論:被害者根本就是自找的
殺人無罪呀
司法審判確實有許多的不公平,但我敢說幾乎都是對被害者不公平,因為死人已經不會爭什麼了,
我聽過有一個法官退休時說他一生最大的成就就是沒判過一個死刑,我聽了之後很想建議包公廟把
奉祀的主神換成這一位呢!若嫌官職不夠大還有一位傑出女聖人可以考慮。
應被判死而沒被判死,是法官失職,並不是判死的被判重了,請釐清因果關係,洪曉慧未被判死
與44名死刑犯是45碼子事,好嗎!
siddy wrote:
司法審判確實有許多的...(恕刪)

很多追求其理想的人會把自己的心當作一把尺去量~
我希望不要再有這種自以為的正義來當作實現理想手段的人~
已經定讞的死囚能夠安心上路~
尚未定讞的也請那些廢死聯盟的快去幫他們辯護跟找出相關的新事證~
否則~恐怕連尚未定讞的都會走的更快~
lin10th wrote:
清大洪曉慧...要不要把它取消假釋,抓回去監獄用王水潑她?
...(恕刪)

都已經放出來了,怎麼抓回去
現在社會的風氣,殺人已經不用槍弊了
除非壞到極點,不然想死還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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