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ghead.jen wrote:
我想陸正的父親能這麼執著的想為他兒子的死找出真相
你覺得他會隨便"拖"個人來替死嗎?(20多年了,一個人有幾個20多年的歲月來堅持)(恕刪)
已經20多年了,還找不到確實的證據,來定人家的罪,
一個嫌疑犯就這樣在被羈押、上訴、駁回、羈押中輪迴了20多年,
如果你是嫌疑犯,你怎麼想?
如果你是嫌疑犯的太太,你的感受會是如何?
如果你是嫌疑犯的父母親,你的感受會是如何?
如果你是嫌疑犯的兒子,你的感受會是如何?
我也想跟你說:20多年了,一個人有幾個20多年的歲月來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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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事實明確?
在檢察官簡單的說明被告犯罪事實明確,請求法官判被告有罪之後,大部分的時間都由辯方律師提出各項證據以及過去偵訊、起訴、判決當中被告自白與事實的矛盾之處。如律師所說,在這兩個案件當中,從現場、兇刀到目擊證人,都無法證明被告確實犯下案件;陸正案唯一的證據只有取款的紙條,在那上面的7枚指紋,卻都與被告沒有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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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正案,恰巧是「公正審判」原則的最佳反面教材。對被告的指控完全是基於被告的自白,而這些自白後來也被偵訊時的錄音帶證明是因為警察刑求而得來。除了自白之外,沒有任何的直接證據證明這些被告犯案,依照「無罪推定」原則,這些被告早就該被宣判無罪釋放。
不公不義的是台灣的司法,還停留在人治的國家制度裡。
加害人?被害人? --陸正案更十審法庭觀察
有罪的,是台灣的司法!
「消失的錄音帶」下落何處?
流浪法庭三十年, 誰是下一個司法的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