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拍賣最誇張賣家恐嚇錄音檔更新-小心您或家人朋友是下一個受害者!!!新增新錄音檔.賣家騷擾買家且假裝警察套問資料!

emilia75 wrote:
原PO文太長,能不能...(恕刪)


可以看一下第2頁第13樓^^
唉..
簡短說明還是很長說..Orz
想平凡 wrote:
可以看一下第2頁第1...(恕刪)


如果屬實,這屬於欺詐吧。

沒有貨說有貨,寄的貨又不對,如果聯合幾個買家作證,可以很輕鬆告倒他啊。

emilia75 wrote:
如果屬實,這屬於欺詐...(恕刪)



可惜
他應該是吃定了一點 哪有那麼剛好 買家都有閒去告他 去指證他
而且165還是1950
都說告他是可以成立啦
但他到時一定馬上道歉 罰也罰不了多少 還要浪費很多時間
感覺一聽就不是很重視Orz
幫您推一個,給他人肉搜尋出來吧

自以為法院他家開的,法官是他老爸??

他還有專門的法律顧問呢...

關於我內容也不知道哪抄來的,是我有史以來看過最長的關於我,一堆東西~

文法像小朋友,還打注音文 還像小朋友一樣嗆聲,真的很幼稚...

告到死?? 笑死還差不多

奇摩管理員沒啥用的...

奇摩只知道怎麼收手續費跟刊登費而已啦 :D





想平凡 wrote:
好像在4樓
湯姆熊對面...(恕刪)




518 人力銀行 徵才網頁 擷錄圖
《下列圖檔僅擷取部份文字,如欲觀看徵才全頁啟示,請點選下列連結至該網頁觀看。》
豐穰天下 徵才網頁 連結處




以上內容,純屬虛構。如有雷同,那..那..那就是真的了。
水龍頭 wrote:
518 人力銀行 徵...(恕刪)



確實是他的店 還徵人
之前就有女生打電話要應徵 結果他得罪太多人
一接電話 覺得是買家要來亂他 他就直接罵那要應徵的女生三字經


另外 他的YAHOO交友...照片應該是年輕時的 現在應該40~50歲
他有175公分嗎 懷疑= =
人氣指數: -188
個  性 積極進取 、 爽朗健談 、 腳踏實地 ....昏倒了
http://tw.match.yahoo.com/profile?id=personals-1035233989-215497
我整個看下來....
是不是樓主 有向Y拍賣家 購買商品
然後覺得有異狀 所以 開始查詢此賣家
且調出此賣家 所有Y拍現有及停權之 交易紀錄 評價 帳號...等
而發現此賣家 交易誠信有問題 故於媒體 轉載該訊息

原則上
若於拍賣網站 產生交易糾紛 應先向該拍賣網站申訴
並和賣家協調...
況且您此筆交易 應該未發生糾紛...

樓主的動機.....
應該是說要提醒 買家對此Y拍賣家交易時應注意....

樓主正義感 本人十分敬佩
但是 您須懂得保護自己....
而且要用對方法...
依我看 毀謗是不會成立 樓主無需擔心

不過 您的此舉行為 會讓您帶來許多困擾 得不償失

我的建議啦!!

不管在網路 或實體店面 商家都會運用某些技巧 來銷售商品...
只要不違法 其實並不需要負擔任何刑責的...
此Y拍賣家 最多只能說是 信用很差 態度很惡劣.....等

但 信用很差 態度惡劣 並不違法...
消費者 會自行判斷
是否要與此賣家交易... 由消費者自行判斷
實體商店 亦是如此...
您檔到 人家財路了....
賣家 惱羞成怒了...

問題出在Y拍 要讓他註冊 有什麼辦法..
也許Y拍也是有處理 所以會有停權....
像這類問題 您應該向 Y拍管理員反應即可
把資料提供給Y拍...
處理時效上 也比較快 比較有效率...

若該賣家確實 不符合Y拍的規則 Y拍自然會處理...
您把此問題 貼在01或者是部落格 我認為不太合適
效果不大 也會為您造成困擾....
以上小小的建議....
PS:
甲乙雙方 非公開之談話 私錄對話內容 且公佈
會有"妨礙秘密罪"之嫌 建議您把錄音內容撤下...
您最多只能把對話內容 用文字敘述....

wolf3wolf3 wrote:
我整個看下來.......(恕刪)

PS:
甲乙雙方 非公開之談話 私錄對話內容 且公佈
會有"妨礙秘密罪"之嫌 建議您把錄音內容撤下...
您最多只能把對話內容 用文字敘述....


附議

妨礙秘密罪應該會成立!

所以勸誡版主把錄音檔撤掉對自己比較好~
tszshan wrote:
附議妨礙秘密罪應該會...(恕刪)

錄音在證據上是屬於"薄弱"的物證,採用與否為司法官的認定是否在其他證據上,已經達到犯罪事實。但是錄音的內容會影響行為人之間的信賴性問題時,就會被採用。
但是妨礙秘密罪為什麼會被成立呢?
想平凡 wrote:
喔喔 果然阿那個賣家...(恕刪)

請問妳跟這位賣主,買賣成立了沒?若是成立,這只是民法上買賣糾紛而已。若是沒有,那就根本沒有什麼意義。對方應該是到警局去備案吧!
說明?請問妳是住哪裡?若是有時間,請您撥到警察局找承辦業務的"警員",寄送警局公文到妳的戶籍地或是居住所,並請準備相關事證,例如:列印其他網友交易資料或是內容,及個人與告訴人交易資料與內容當作佐證資料。
跟男朋友或老公依同去一趟,當作休假出去走走也不錯,重點在於如何陳述【這些資料或是公開的內容是"事實"】會是妳需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妳若是已經成立買賣的手續,若是一直都收不到妳的物品時,建議妳用對方侵權的理由去訴諸法律會比較好,若是比較激烈手段,甚至實施扣押財產等等,先前的是有相關例子可循~
嗯~不過這真是浪費國家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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