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ka0913 wrote:
小弟今天和老婆到台中市黎明路和惠德路口85度C門口拿蛋糕,原本只有老婆下去拿但是因為懷孕東西又多所以小弟也下去幫忙拿;但是一回頭看到南屯派出所員警對車子拍照,小弟趕快跑過去道歉並表示立即把車駛離,但是那員警依然繼續開單並冷冷的說罰單就直接寄到你家...我表示抗議但是那員警把舉發單拿給我後就騎上停在人行道的摩托車走了(自己也違規,若說執行公務也沒開警示燈)
小弟和老婆當下非常的不高興往距離50公尺外的南屯派出所抗議,那邊的警察要我們收到罰單自己去申訴,小弟表示一般若無重大違規事項,應當秉持給予與民方便的原則,而且人在現場當下就道歉並要離開了,一般應當口頭勸導。小弟問到底你們是為了開單而開單;還是只要紅線停車就屬違規即使人在現場可以立即停駛離也是要開單?警察沒有回答我這問題!!
若是開單不有比例原則,這樣南屯派出所隔壁是合作金庫地上紅線隨時都有5-6台車停車,站在警局門口就可以看到,那我是不是就可以拿著V8站在派出所門口看到旁邊合庫上的紅線上若有人違規停車就叫裡面的員警出來開單舉發,若沒有就告他們瀆職?我家在南屯派出所附近,轉角的7-11隨時都有紅線停車甚至員警也會紅線停車進去買東西,那我是不是也可以對那員警表示你們違規!紅線上的車全要開紅單,當然也包刮你自己?
小弟要表示:
1.紅線停車違規,若無擋住路口並且當下若可以立即移走應當口頭訓誡而非開單(錢已經夠難賺了還要被罰)
2.那地上紅線的店家不就很可憐,上下貨時員警經過也會被開單?
3.警察局下一個路口轉角的水果攤紅線上常常有10幾台摩托車停著去買水果,警察過去也會對那些婆婆媽媽開單?(可能會被炮到死吧 )
有人檢舉就去開單沒有錯阿
錯的是你自己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