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社會真的有這種垃圾....撞死人 還囂張輾屍!!!

不過輾屍跟撞死人的是不同人吧...

台灣黑道真偉大...
看完歸棒火,畜生在台中過馬路小心看路蛤,看我有沒機會碾他的腳
他馬的~~~~~~~~~~韁繩勒
警察怕事不敢開槍那佩槍幹麻
配鎮暴槍跟電擊槍就好
看到畜牲在那邊嗆聲
看著旁邊的警察那種樣子根本就跟卒仔沒兩樣
這叫做警察?
是不是應該拿出摔檳榔西施的那種架式
出來制止才對
說真的看著死者的親人
真的度量那麼大
任憑他在那邊嗆聲輾壓屍體
換成是我的家人
我老早就去搶警車衝撞那些畜牲了

tsaichiung wrote:
過失致死罪: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千元以下罰金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處6月以上 、5年以下有期徒刑
--------------------------------------------------------------------------
臺灣法律怪怪的,撞死人2年以下,所以上次那個外國人撞死人檢察官求處1年是正常的?????後面的竟比撞死人重??


過失致死每個人都有可能犯這個錯,不管有心還是無心

但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不是普通人幹得出來的....

現在台灣司法只是判表面的

我們現在需要的是

非法的正義...
被害家屬找砂石車開一開最實在, 把人渣壓過去之後也可以照樣倒車來回壓一壓!
這種人渣,還能留在台灣做害嗎!

該判死刑吧!
廢死聯盟,出來說話吧~
煥仔 wrote:
說好的側摔呢?說好的...(恕刪)


大概警察怕對方比他能摔吧..............



請教您是不是豹基的版主啊??
Apple I Phone3G目前服役中
事發當時警方就應該拔槍了~~

還讓牠壓過往生者~~
以男性福利為已任,置個人榮辱於度外

harlinfrank wrote:
這種人渣,還能留在台灣做害嗎!生氣

該判死刑吧!欠揍
廢死聯盟,出來說話吧~


判死刑也不為過,
很明顯輾屍的就是故意的嘛..

亂世用重典..
沒拿幾個開刀.. 這種垃圾會有更多~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