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殺女高職生只要關十一年?!

es4241 wrote:
已服刑期是別罪無法合...(恕刪)

我認為不合理
"既姦""殺"
30年都還太便宜
姦殺國二女生17歲少年被逮
新竹縣國二女學生,在放寒假的第一天,卻在家中遭歹徒性侵害後殺害,...................
才將其中涉嫌重大的十七歲劉姓少年逮捕,並連夜以DNA化驗結果,才讓劉姓少年俯首認罪..........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4138
"你不喜歡我,我也不喜歡你啊!醜八怪!"這句話不知道是誰說的 好貼切
dvddvd903 wrote:
法官認為殺人犯喝酒開車衝撞,屬於精神耗智(還是弱智???),罪不至重,改判輕一點.......(恕刪)


精神耗弱吧...

是不知道該名男子--是男子吧,是女子那就真的是...--是不是先天本身就有精神耗弱的疾病;如果只是藉酒壯膽以遂犯行,這根本就不應該成為輕判的理由...

喝酒喝到茫的確是屬於類似精神耗弱的狀態,但是藉酒壯膽,其犯意個人偏見以為應該屬於意圖的範圍了,輕判?不加重其刑就不錯了......

個人偏見向來就不以為酒駕致人死傷是過失犯......
犯罪者的天堂--台灣
犯罪者人權至上的國家--台灣
人權都偏向犯罪者...果然是不平凡的台灣

追求過度的民主卻沒有配套措施
自由民主下只能犧牲善良老百姓
denny.w wrote:
全台灣只有司法人員相信強姦殺人撕票犯是本性善良的...(恕刪)


聽你在亂講
明明廢死聯盟也是這麼認為
人性的光明面沒聽過嗎?
palmman wrote:
因為竊盜被補,經過關公廟時突然招出四年前的強姦殺人案
而且只有自白沒有物證,這麼玄的事
好像民國60幾年,警方對嫌犯「曉以大義」
嫌犯就全招了,一樣神奇。
...(恕刪)


可能沒那麼簡單
4年前的案子應該都有DNA的檢體了
只是找不到人比對
Alfa20070128 wrote:
剛剛看新聞,一個人姦...(恕刪)


關公比條杯杯有用多了!
好恐怖啊...
這起案子判的輕,很明顯是因為犯案當時年紀小。
Alfa20070128 wrote:
剛剛看新聞,一個人姦殺女高職生,結果只要坐牢十一年。
記得之前有個人強姦女人,結果就被判坐牢七年。

有這麼好的事..?
英叔心動了..
改天換我出馬了...
不要因為我的外表,就認為我是一個花瓶.....
中和小黃 wrote:
聽你在亂講
明明廢死聯盟也是這麼認為
人性的光明面沒聽過嗎?


那也要表現出來才有用啊...

道歉,誰知道犯行人已經有悔意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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