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殺國二女生17歲少年被逮新竹縣國二女學生,在放寒假的第一天,卻在家中遭歹徒性侵害後殺害,...................才將其中涉嫌重大的十七歲劉姓少年逮捕,並連夜以DNA化驗結果,才讓劉姓少年俯首認罪..........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4138
dvddvd903 wrote:法官認為殺人犯喝酒開車衝撞,屬於精神耗智(還是弱智???),罪不至重,改判輕一點.......(恕刪) 精神耗弱吧...是不知道該名男子--是男子吧,是女子那就真的是...--是不是先天本身就有精神耗弱的疾病;如果只是藉酒壯膽以遂犯行,這根本就不應該成為輕判的理由...喝酒喝到茫的確是屬於類似精神耗弱的狀態,但是藉酒壯膽,其犯意個人偏見以為應該屬於意圖的範圍了,輕判?不加重其刑就不錯了......個人偏見向來就不以為酒駕致人死傷是過失犯......
palmman wrote:因為竊盜被補,經過關公廟時突然招出四年前的強姦殺人案而且只有自白沒有物證,這麼玄的事好像民國60幾年,警方對嫌犯「曉以大義」嫌犯就全招了,一樣神奇。...(恕刪) 可能沒那麼簡單4年前的案子應該都有DNA的檢體了只是找不到人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