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cal Ethic/ 醫德/ 醫學倫理
autonomy/ 自主原則
nonmaleficence/ 不傷害原則
beneficence/ 利益病患原則
veracity/ 誠信原則
醫師誓言
我願意貢獻我的一生為救人濟世而努力
我願意尊敬和感謝我老師
我願意盡我一切的力量尊重生命,妥善加以維護,並以獨立自由良知與尊嚴之態度執行我
的救人聖職
我願意時常追求醫學知進步與社會常識知素養而努力,使我的學識不陷入偏僻之弊
我願意最先考慮病人之利益,不允許任何對病人不利的事情干預我的職務
我願意不違背病人知信託,不洩漏病人之祕密
我願意不接受任何在醫療上不當之報酬,不接受任何以營利為目的之職務
我願意不做不能勝任之醫療行為,不爭奪病人就醫,不避忌共同會診,使病人有選擇醫師
之自由權
我願意對同仁有禮貌,互敬互信,協力維護醫師之社會地位
好想按個讚喔

love910311 wrote:
以前看過一個牙醫很有...(恕刪)
問題可以解決了
資料來源http://pchome.uho.com.tw/pantology.asp?year=2009&mon=2&id=216
防止牙醫惡意增加診療次數!!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
『認識健保新措施』
防止牙醫要求病患分成多次治療、或不當增加就診次數賺錢!
作者/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研發組 - 呂佳育研究員
看牙時最怕遇到牙醫故意要求把療程拆成很多次,不僅多跑好幾趟,每次的掛號費與部分負擔都讓荷包失血;甚至單純的補牙療程,明明只要短短幾次就能處理好的,一個月內居然被要求就診8-9次才完成。民眾遇到這些不合理的要求,該如何保障權益呢?
依據健保局新規定,從98年3月起,如果民眾在同一家牙科診所,被無故要求在一個月內分成多次治療,導致在同一診所就診超過9次以上,健保局將會扣減牙醫師的診察費,以防止牙醫惡意拖延治療時間或增加治療次數,如果遇到這樣的情況,您可以依這項規定與醫師溝通,或向健保局申訴。
這項新規定,只針對一般病患;癌症、先天凝血異常、唇顎裂、身心障礙者,則不受就診次數之限制。一般民眾如有醫療需要每月診療超過9次,牙醫也不能拒絕。
醫改會小叮嚀
1.健保局並沒有規定補牙一次只能補幾個洞或是幾顆牙,民眾應充分和牙醫師溝通,了解目前牙齒的狀況,討論安排最合適的看診次數和時間。
2.如果民眾確有看牙需求,牙醫師卻以「本月份看牙超過9次,健保不給付」的理由拒絕診察,或是要求民眾自費,可向健保分局申訴。
( 本文由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