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奢條款,三日公告施行上路

2bod wrote:
其實台灣的現有稅務員檢舉制度不夠完整,獎勵也不夠,才會讓那些欠稅大戶們有,漏洞可鑽
再來就是孫先生自己不長眼,過著低調的奢華就好啦,還扯了太多花邊新聞,以致民怨,出了這個"孫道存條款"

至於禁止命令之內容,則包含「購買、租賃或使用一定金額以上之商品或服務」、「搭乘特定之交通工具」、「特定之投資」、「於特定之高消費場所消費」、「贈與或借貸他人一定金額以上之財物」、「每月生活費用超過一定金額」及其他必要之禁止命令。

只要超過這些標準不管是搭乘朋友的高級轎車,只要被發現且檢舉成功,一樣有檢舉獎金可以領(最高100萬)



對於那些根本就是擺爛心態的人來說,這條例沒啥實質的懲罰效果....

還不如趕快作齊事證抓進去關比較有效~~~當然不能提早假釋或保外就醫.....


2bod wrote:
至於跑到國外已經變成外國人身分的,我想這個魄力需要國與國之間的配合,非政府自己就能解決
當然若有子女還留在台灣的,政府當然可以找其子女麻煩,例如王又曾的兒子王令麟


真想要做,還是有辦法的,只是差在用明的還是暗的~~

對這些惡搞的人根本就不能用普通的方法來對付......

(他佬反正根本就不會管這些,兒女被關也不痛不癢...)
禁奢條款本身就是一個消極的作法
因為政府對欠稅大戶沒轍,所以才衍生出來禁止欠稅大戶的奢侈行為
等於是限制了欠稅戶的自由

其實這條法令對一些利用檢舉獎金為職業的人來說也是一大利多,因為有檢舉獎金可以領取
還不如改成欠稅超過多少就直接關...

如果不還就一直做手工藝到還完稅為止...

這樣比較大快人心....
這有用嗎??
孫先生不是已經無中生有 繳完了....
這樣還搞得到他嗎??
搞什麼時尚 wrote:
這有用嗎??孫先生不...(恕刪)


其實孫先生就是怕被管收(管收幾乎等於坐牢),才把積欠的稅給還清了
有沒有用就只能見仁見智了
2bod wrote:
禁奢條款本身就是一個消極的作法
因為政府對欠稅大戶沒轍,所以才衍生出來禁止欠稅大戶的奢侈行為
等於是限制了欠稅戶的自由

其實這條法令對一些利用檢舉獎金為職業的人來說也是一大利多,因為有檢舉獎金可以領取


其實說穿了就是用來對付"來不及潛逃出境,所以留在台灣擺爛"的大戶~~~

那些更爛的早就澇跑了~~~這條款有跟沒有實在是沒多大的差別......



(小弟其實更好奇的是到時候是如何認定檢舉是否算數...)
asqa wrote:
其實說穿了就是用來對付"來不及潛逃出境,所以留在台灣擺爛"的大戶~~~

那些更爛的早就澇跑了~~~這條款有跟沒有實在是沒多大的差別......
...(恕刪)


asqa大所言甚是
就是因為台灣之前的法令對這些欠稅戶的管制過於鬆散,才會讓這些欠稅大戶們軟土深堀
現在只要有人因為禁奢條款被管收,才能達到殺雞儆猴的作用(希望如此)

至於那些早就澇跑的部份,只能期待利用外交部分達到司法互助了
2bod wrote:
至於那些早就澇跑的部份,只能期待利用外交部分達到司法互助了


唉~~~~

但願如此........
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昨天公布第六波欠稅大戶檢舉名單,共有六人上榜。其中首次有義務人主動要求執行處核發禁奢命令,她是台中市「怡慈」牙醫診所負責人陳雅慧,因積欠虛報健保費罰鍰一千多萬,她希望能藉禁奢令控制她的奢華開銷,節儉過日子,早日還清欠稅,執行處已對她按月扣薪,已還款近二百萬元。


行政執行署指出,已接獲兩件筆民眾檢舉,前駐美大使夏功權的妻子,也是已故股市名人黃任中的姊姊夏黃新平,欠稅十億多元,被民眾檢舉在今年一月二日到君品飯店用餐,目前由台北執行處處理中;另名欠稅大戶何石城,被檢舉開賓士車,經營錢莊放高利貸,已由板橋執行處查證中,不排除向法院聲請裁定管收。


執行署昨日第六波公布的禁奢檢舉名單,除陳雅慧外,另有桃園縣民林振統、新竹市民陳自明、彰化縣三合油品負責人陳德財、彰化縣民李明諒(原名李國奇)、台南市民吳昆山等共六人。


執行署呼籲民眾踴躍檢舉他們的奢華行為,只要經法院裁定管收,檢舉獎金最高為一百萬元。

==========我是分隔線=========
看來禁奢條款還是有效的
國內近視雷射手術名醫丁民峰因欠稅4300萬元,被行政執行署列為禁奢大戶,卻被發現違反禁奢令,搭乘百萬名車代步,一日遭法院裁定管收,卻因身體不適,大前天被戒護至新北市亞東醫院就醫,昨他託友人拿1000萬元現金及400萬元本票繳款,剩下的2900餘萬元欠款,也同意以北市八德路黃金店面及新店住處作擔保,板橋行政執行處認為已符合繳款誠意,管收6天後昨開出釋放通知書,丁終於恢復自由身。

========我是分隔線========

之前的網友有分析,果然管收是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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