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bod wrote:
其實台灣的現有稅務員檢舉制度不夠完整,獎勵也不夠,才會讓那些欠稅大戶們有,漏洞可鑽
再來就是孫先生自己不長眼,過著低調的奢華就好啦,還扯了太多花邊新聞,以致民怨,出了這個"孫道存條款"
至於禁止命令之內容,則包含「購買、租賃或使用一定金額以上之商品或服務」、「搭乘特定之交通工具」、「特定之投資」、「於特定之高消費場所消費」、「贈與或借貸他人一定金額以上之財物」、「每月生活費用超過一定金額」及其他必要之禁止命令。
只要超過這些標準不管是搭乘朋友的高級轎車,只要被發現且檢舉成功,一樣有檢舉獎金可以領(最高100萬)
對於那些根本就是擺爛心態的人來說,這條例沒啥實質的懲罰效果....
還不如趕快作齊事證抓進去關比較有效~~~當然不能提早假釋或保外就醫.....
2bod wrote:
至於跑到國外已經變成外國人身分的,我想這個魄力需要國與國之間的配合,非政府自己就能解決
當然若有子女還留在台灣的,政府當然可以找其子女麻煩,例如王又曾的兒子王令麟
真想要做,還是有辦法的,只是差在用明的還是暗的~~
對這些惡搞的人根本就不能用普通的方法來對付......
(他佬反正根本就不會管這些,兒女被關也不痛不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