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飽撐著沒事做 wrote:樓主還在線上
誰知道樓主提出的論點,是何種觀念??
等他的專業說明好了
也許真有大家無法瞭解的地方
不過,找資料不用這麼久吧!
我的資料幾乎都從樓主的專業文取出
天天白日夢 wrote:
就業服務法第5條:......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公務人員考試法是法律不是規則,沒錯吧?
→其他法律包括公務人員考試法,沒錯吧?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規定「公務人員考試得視需要實施體格檢查。體格檢查時間及標準,由考試院定之。」,沒錯吧?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三條規定訂定之。......,沒錯吧?
↓↓↓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規則→未牴觸→公務人員考試法→未牴觸→就業服務法
我的表達,沒有受過專業訓練的人強
但這樣表達應該足夠說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規則→未牴觸→就業服務法
而不是像樓主說的直接拿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規則來看有無牴觸就業服務法
如何,有錯還請專業的來說明!
...(恕刪)
台中小康 wrote: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恕刪)
台中小康 wrote:
視力或體重如明確會影響其工作表現,
本人認同可依其工作特性需要就視力或體重予以合理限制。
但於招考中予以限制視力或體重原因如為影響其工作表現,
因視力及體重是容易變化,
那就應於相關工作考核中將視力或體重列入考核,
始符合其當初限制原意。
但現今我認為原先招考限制體重及視力,
理由為會影響工作表現,
如警察爾後體重爆增及視力退化,
但警察工作後體重及視力並未列入相關工作考核,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中有關考核考績項目皆未將體重及視力列入)
本人即認為有違反就業服務法有關歧視之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