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績效不佳資遣員工, 卻被告是因為她懷孕而資遣

amysbowzi wrote:
2010年6月初,因...(恕刪)


大量解雇
公司沒虧錢
又沒有員工輔導紀錄

法院見吧....
公司接到通知, 該名員工到調解委員會告公司是因為她懷孕而資遣她,並要求3萬元的生育補助津貼.

目前公司可以提出幾項證據顯示1.並不是因為她懷孕而資遣她, 2. 她的績效確實不好.
公司並不想和這樣的人員和解. 不知道還有沒有什麼地方要注意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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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女的有高人指點......

法官會判她勝訴.......再送你們額外的罰款

你們公司可以順便上新聞...可能還會有負面影響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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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乖乖付錢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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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拿優等列不適任 銀行解僱無效
這個判例有利於資方舉反證
因為這個新聞著眼於考績好,不該解雇
那它另一層意思就是考績差就可以解雇
不然,如果考績不能做為解雇參考,法院沒必要去調查該員考績(公務員解雇法也是以考績參考,雖然最後機率很低,只是做做樣子)
還有這例子解雇的都是年資長的
如果你們公司近一年解雇的只有這位員工懷孕,那就不是懷孕問題,而是員工自己問題
amysbowzi wrote:
2010年6月初,因...(恕刪)


妳們不知道孕婦有"免死金牌"嗎?
一般公司裁員第一個排除的就是孕婦!

我們工廠甚至還有個孕婦班,13:00-21:00給夜班孕婦上的!
因為許多勞基法規定孕婦不能超過21:00(?)上班,但如果調到日班少了津貼又怕被告減薪..... 所以搞了個孕婦班表!
印象中勞基法上對孕婦的保障是很大的.... 大到可以要求調整工作內容(好像是,但不確定!)!
好好去念一下吧!

反正,裁了孕婦... 就是個大問題! 如果3萬可以解決算便宜了!
如果是我,
1.會建議她要求56天產假的薪水! 這幾乎90%要得到!
2.勞動契約存在.

amysbowzi wrote:
該名員工於6/30主動提出要做到當日就好. 公司也同意, 並於6/30下午才退保...(恕刪)


有paper嗎?
正規做法,應該請員工簽訂自願離職書同時交付遣散費,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沒有知識也要有常識 沒有常識就去演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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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901 wrote:
19年拿優等列不適任...(恕刪)


"考績好不該解僱"是法官刻意拿來電資方用的
你在法律上絕對不可能推論到"考績不好所以可以解僱"
不要害當事公司心存僥倖

按照法令,一名員工從考績不好到被解僱,公司有好幾道程序要走
而這些程序絕無可能在一名年資只有半年的員工身上走完

說真的
台灣的勞工真的要多充實一點法律知識
其實勞基法對勞工是有保障的
但法律不會自己跑來幫助你
只有你懂並且願意用它才會幫助你...

如果員工真的績效不好, 有制度的公司內部一定保有相當的證據證明裁員是績效問題.

上班打瞌睡, 有無申誡記過記錄?
出勤表, 有無無故遲到?
產能不佳, 有無所有的生產日報表?
個人產出良率有無低於他人水平?


拿得出證據就堅持到底, 最好還是懷孕前就證明績效不佳. 如果只是因為她懷孕少點調度彈性的話, 那還是私下和解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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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mouw wrote:
前提是要法院認可的證...(恕刪)

該員工的勞動契約怎麼簽的?

約聘的
約滿走人
連遣散費都可以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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