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llstally wrote:自己載過去油錢就算了...(恕刪) OK~OK~小弟也不是來討戰的只是覺得東西應該要有更好的利用而不是全部車去丟掉車去丟掉不用人般嗎菜自己會跳下車?我也是說真的~如果以後有這種機會拜託~一定要發私訊給我看要拿去哪丟我去撿撿回來賣人送人都好
jillstally wrote:我想你也沒種過田吧....(恕刪) 你沒種過不代表別人沒種過這隻我家養的我家目前名下只有1甲又3分地加上租來的最少有3甲以上我4伯這一期打算種3甲紅蘿蔔等發芽了需要我補po圖給你看嗎就算農作物賠錢放給他爛也不代表隨便經過就可以摘回家剛去拍的你可能連這是幹麼的都不知道吧更別說怎麼用了
dtsurga6 wrote:算了吧遇到這種不食人...(恕刪) 不問自取就是偷被害人不願和解這個法官判決一點問題都沒有有問題的是bb霜那個法官--假如人家有和解-那就真的沒問題就算偷顆蕃茄還是偷不會因為價錢問題而改變沒聽過勿因惡小而為之嗎
tim901 wrote:原來我不是台灣人從小...(恕刪) 還真的男男女女都有看年紀約3~40上下看他們開的車一輛少說200萬結果停在馬路正中央--麻豆分局正門那條路跟那間古厝約500公尺最少有6輛車塞在哪邊看得那些人翻牆進去偷摘荔枝開百萬名車結果去偷價值不到100的荔枝真夠爛的
kingstarsueme wrote:新聞有説,該婦人有說明以為是公有地,野生竹筍該地雜草叢生,並不像有主的竹子判決下來連主人也傻眼,重點在判決有疑異,一堆正義魔人先看看新聞再炮好嗎真是夠了 男子吳勝洲以鏟子偷挖7根竹筍被逮,依竊盜罪頂多判刑2、3個月,易科罰金了事,不過法官認定鏟子是「兇器」,依加重竊盜罪重判7個月,無法易科罰金。「我們已經原諒他了,怎麼判這麼重!」北市大直天主教墓園旁,許多居民都是以種竹筍為生,卻經常發生筍子竊案,筍園主人莊涵彥昨天說,被偷到很煩,之所以報警,只是希望筍子不要再被偷,並不希望吳某被關。莊涵彥說,98年7月23日下午,鄰居告知有人在偷挖他們家竹筍,趕到現場,發現吳老先生拎著裝有7根竹筍的袋子走出來,對方說是來運動的,否認偷東西,於是報警。吳某被帶回警局後,坦承有挖7根竹筍,但不知筍園是有人的,地院審理時還主張,挖的是國有地長出來的竹筍,非莊某所種。台北地院傳喚員警作證,認定偷竊屬實,且吳某犯案時帶著一把鏟子,法官認為鏟子足以傷人,屬於兇器,已觸犯加重竊盜罪,雖歸還筍子,但仍否認犯案,判刑7個月,且犯後態度不佳,也未予以緩刑。------------------分隔線-----------------態度不佳應該讓法官很不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