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挖竹筍,法官判七個月

weilun wrote:
問題是在比例原則...

一根竹筍多少錢?一條bb霜多少錢?


個人倒是覺得問題點在於犯行人;因為是老百姓所以有這樣的自由心證,要是某個有背景有關係的人,應該就不會這麼判決了~
jillstally wrote:
自己載過去油錢就算了...(恕刪)

OK~OK~小弟也不是來討戰的
只是覺得東西應該要有更好的利用
而不是全部車去丟掉
車去丟掉不用人般嗎
菜自己會跳下車?
我也是說真的~如果以後有這種機會
拜託~一定要發私訊給我
看要拿去哪丟
我去撿撿回來賣人送人都好

可能阿....

偷挖筍子的人,他沒有分筍子給法官,才被判7個月

偷BB霜的人,應該有給法官用看看,所以才判比較少~

這樣說不知道有沒有錯

算了吧
遇到這種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官只能算自己倒楣
看第二審的法官會不會腦袋清楚一點

話說回來
讀法律系的也不見得有多厲害
看看現在檯面上的那兩個就知道
一個會汙錢 另一個無能

反正世界末日快到了也沒差吧
這問題不在法官

而是在原告吧

為什麼幾枝竹筍而已,原告不願意私下和解

另外拿BB霜那個來當反例不是很適合

BB霜的店家已和被告達成和解,不起訴是當然的

但這個竹筍原告似乎不太想放過這個婦人
jillstally wrote:
我想你也沒種過田吧....(恕刪)

你沒種過不代表別人沒種過

這隻我家養的

我家目前名下只有1甲又3分地
加上租來的
最少有3甲以上
我4伯這一期打算種3甲紅蘿蔔
等發芽了需要我補po圖給你看嗎

就算農作物賠錢放給他爛也不代表隨便經過就可以摘回家



剛去拍的
你可能連這是幹麼的都不知道吧
更別說怎麼用了
dtsurga6 wrote:
算了吧遇到這種不食人...(恕刪)

不問自取就是偷
被害人不願和解
這個法官判決一點問題都沒有
有問題的是bb霜那個法官--假如人家有和解-那就真的沒問題
就算偷顆蕃茄
還是偷
不會因為價錢問題而改變


沒聽過
勿因惡小而為之嗎
tim901 wrote:
原來我不是台灣人從小...(恕刪)

還真的男男女女都有
看年紀約3~40上下
看他們開的車
一輛少說200萬
結果停在馬路正中央--麻豆分局正門那條路跟那間古厝約500公尺
最少有6輛車塞在哪邊
看得那些人翻牆進去偷摘荔枝
開百萬名車
結果去偷價值不到100的荔枝
真夠爛的
新聞有説,該婦人有說明以為是公有地,野生竹筍
該地雜草叢生,並不像有主的竹子
判決下來連主人也傻眼,
重點在判決有疑異,一堆正義魔人先看看新聞再炮好嗎
真是夠了
kingstarsueme wrote:
新聞有説,該婦人有說明以為是公有地,野生竹筍
該地雜草叢生,並不像有主的竹子
判決下來連主人也傻眼,
重點在判決有疑異,一堆正義魔人先看看新聞再炮好嗎
真是夠了




男子吳勝洲以鏟子偷挖7根竹筍被逮,依竊盜罪頂多判刑2、3個月,易科罰金了事,不過法官認定鏟子是「兇器」,依加重竊盜罪重判7個月,無法易科罰金。

「我們已經原諒他了,怎麼判這麼重!」北市大直天主教墓園旁,許多居民都是以種竹筍為生,卻經常發生筍子竊案,筍園主人莊涵彥昨天說,被偷到很煩,之所以報警,只是希望筍子不要再被偷,並不希望吳某被關。

莊涵彥說,98年7月23日下午,鄰居告知有人在偷挖他們家竹筍,趕到現場,發現吳老先生拎著裝有7根竹筍的袋子走出來,對方說是來運動的,否認偷東西,於是報警。

吳某被帶回警局後,坦承有挖7根竹筍,但不知筍園是有人的,地院審理時還主張,挖的是國有地長出來的竹筍,非莊某所種。

台北地院傳喚員警作證,認定偷竊屬實,且吳某犯案時帶著一把鏟子,法官認為鏟子足以傷人,屬於兇器,已觸犯加重竊盜罪,雖歸還筍子,但仍否認犯案,判刑7個月,且犯後態度不佳,也未予以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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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不佳應該讓法官很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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