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TVBS報導
婦人十持原園藝鏟子,採路旁竹筍
物主出面提出告訴
法官法官判刑七個月,原因竟是園藝鏟子可成為竊盜的犯罪攻擊武器

按,判人渣怎麼沒這麼威呀
文章關鍵字
kingstarsueme wrote:
剛才TVBS報導婦人...(恕刪)


原來偷竹筍是這麼嚴重的事~~~~

啊...那些酒駕撞死人不知要如何判~~~~



其實上法院真的看法官怎去解釋法條

犯竊盜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於夜間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或埠頭而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大概是以第三點來判
但法官也有可能不把它當兇器(就不構成加重)
最近看足球
感覺法官和球判一樣
王牌天兵 wrote:
原來偷竹筍是這麼嚴重...(恕刪)

當小偷不嚴重嗎?
chang578 wrote:
當小偷不嚴重嗎?...(恕刪)


看那個偷BB霜的案例就知道應該不嚴重
kingstarsueme wrote:
剛才TVBS報導婦人...(恕刪)


welcome to taiwan...
Touching Your Heart
genius_andy78 wrote:
看那個偷BB霜的案例就知道應該不嚴重...(恕刪)


+100000

台灣現在看事情嚴不嚴重,

都要看你是哪裡來的,或是你背後有沒有人罩,

不然簡單一點就看你是天空色還是草地色

差別之大,可以從無罪到無期
只能說衰,地主也太離譜,這種頂多協調,賠賠筍子錢就好了,

有必要這麼硬道嗎?難道是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至於法庭判決那個就不予置評了,

本來就對台灣的司法、法律,沒啥信心了,

襲胸無罪、誤挖筍子判刑...,真是見怪不怪了...。
chiang:不要再嘴砲了... XD。

jillstally wrote:
只能說衰,地主也太離譜,這種頂多協調,賠賠筍子錢就好了,

有必要這麼硬道嗎?難道是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我親戚家在鄉下的路邊也是有種一些作物
地瓜、青菜、冬瓜

在收成期間
被"路過"的"順手"摘走早就見怪不怪
更扯的是遇過幾十條可收成的冬瓜
一夜之間不見

我想這次的案例
該婦人拿著鏟子已經是"蓄意"要去採竹筍了
而且可能不是初犯
所以地主才會不爽到要提告

這一定是嫌犯態度不佳啦!~

通常小事情告上法院,不是累犯的話大都判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法官判了七個月,就是故意要抓進去坐牢的。不得易科罰金。

應該是嫌犯態度不佳!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