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yang99999 wrote:當然告不告是他的權力...很多事情只是一口氣而已退一步或是溝通一下對雙方都好(恕刪) 你自己都說了溝通一下這件事不是沒有溝通過這位樓主完全沒有浪費法律資源的疑慮之所以要走到訴諸法律這1步 並不是樓主的問題我想沒人1開始就想走到這1步吧我之前也有照片被po上拍賣網我寄了很多信不鳥我我在信中直接言明請他上法院一趟結果當天就回信道歉 果然人心真的很犯x阿支持樓主用強硬手段別人盜用照片 先質疑對方照片有何特色 而不是質疑盜用者別人訴諸不理 反要被盜用者先後退一步閣下心態也是很莫名奇妙阿
法律部分,專業人士台中小康已經說的很清楚了,建議法條部分請特別注重他的意見另外,我個人覺得看起來,開版的並不是像是得理不饒人那一種除了把商品網頁存檔外,建議直接在他賣場上留言因為發信有時候對方不會留意到...應該說YAHOO的信箱有時候會把你信件歸到"垃圾信箱"有可能對方根本就沒看到你的信,所以在他賣場留言可以確保對方一定可以看到記住留完言,也立即存檔存證,省得日後有需要走法律途徑時,對方推說你根本沒知會他或是刪除你的留言在那裝死我個人的作法是偏向不提告啦,畢竟提告自己也有點麻煩因為我以前曾經賣自己不用的3C用品時,也是被人盜照片,我也是跟YAHOO拍賣檢舉,對方沒多久商品就被下架了反正看他多有錢,一筆拍賣費要3元,他再上架,我就再檢舉通常被下架一次,對方應該就不會再犯了,當然遇到頑劣分子,我個人就建議直接提告,不必姑息
利用別人的東西達到自己的銷售目的就應該付費給人家。跟對方溝通,我是覺得不用。會讓對方得了便宜又賣乖下一次一樣手法又出來。告他就對了。拿一些錢回來告是你的權益什麼多說說就好。那還需要法院作啥法院我想不是最後一步,法院是用來爭取自己的權益。或許你跟對方溝通,對方願意拿錢出來和解也不錯。這樣當然不用上法院對自己手軟。就是會造成下一個事主一樣的問題。我建議告
感謝各位的寶貴意見我會再利用商品的問與答再告知對方一次如果一樣沒有任何回應我才會依各位給的建議, 向有關單位提告我個人也不是一個愛找麻煩的人當然也不是整天閒著沒事所以能省一事就省一事但對方如果真的不當一回事就算是要請假, 或要上法院我也會陪他到底即使只是換來一句道歉就如各位所說的, 就是有人姑息養奸, 所以才會有那麼多人為所欲為
歐吉安 wrote:所謂的公理正...(恕刪) 我從來也沒說樓主沒權力告吧只是告這個動作有沒有那個必要性如果樓主願意花那個時間去告我個人是沒意見反正浪廢的又不是我的時間還有不要什麼是就要扯到廢不廢死這兩件事差異頗大
shiyang99999 wrote:我個人是沒意見反正浪廢的又不是我的時間...(恕刪) 呵..整篇看下來請你搞清楚 真正浪費時間是的是那不理不睬的賣家 而不是樓主請問樓主沒有做其他非法律的溝通措施嗎?今天如果是1張法院傳票寄去賣家 賣家還敢不理嗎?案例: 我自己 前面5封花費時間 1星期寄發最後一封法院警告email至回應時間 1天(應該說15個小時)你說這是大多數喜歡告人的心態不如說 這些人如果不是不到法院見才會面對的心態 何需要上述的動作?一件小事可以搞到上法院 真正事因請不要胡亂指摘我想以妳所謂退一步 去應對這種不理不睬的賣家才是真正浪費時間法官如果受理 表示這就不是浪費法律資源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