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用相片的刑責或罰責? ---- 已解決

QQ麻糬魔人 wrote:
請問是否需要發存證信...(恕刪)


如找的到對方姓名及地址當然可以,
但是要花成本且非提告必要程序,
請自行斟酌。
shiyang99999 wrote:
當然告不告是他的權力...

很多事情只是一口氣而已
退一步或是溝通一下對雙方都好
(恕刪)


你自己都說了溝通一下
這件事不是沒有溝通過
這位樓主完全沒有浪費法律資源的疑慮
之所以要走到訴諸法律這1步 並不是樓主的問題
我想沒人1開始就想走到這1步吧

我之前也有照片被po上拍賣網
我寄了很多信不鳥我
我在信中直接言明請他上法院一趟
結果當天就回信道歉 果然人心真的很犯x阿
支持樓主用強硬手段

別人盜用照片 先質疑對方照片有何特色 而不是質疑盜用者
別人訴諸不理 反要被盜用者先後退一步
閣下心態也是很莫名奇妙阿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法律部分,專業人士台中小康已經說的很清楚了,建議法條部分請特別注重他的意見

另外,我個人覺得看起來,開版的並不是像是得理不饒人那一種

除了把商品網頁存檔外,建議直接在他賣場上留言

因為發信有時候對方不會留意到...應該說YAHOO的信箱有時候會把你信件歸到"垃圾信箱"

有可能對方根本就沒看到你的信,所以在他賣場留言可以確保對方一定可以看到

記住留完言,也立即存檔存證,省得日後有需要走法律途徑時,對方推說你根本沒知會他或是刪除你的留言在那裝死

我個人的作法是偏向不提告啦,畢竟提告自己也有點麻煩

因為我以前曾經賣自己不用的3C用品時,也是被人盜照片,我也是跟YAHOO拍賣檢舉,對方沒多久商品就被下架了

反正看他多有錢,一筆拍賣費要3元,他再上架,我就再檢舉

通常被下架一次,對方應該就不會再犯了,當然遇到頑劣分子,我個人就建議直接提告,不必姑息

免責聲明: 以上為玩笑話,其內容僅供參考,切勿當真!若有導致不可預期的結果,本人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利用別人的東西
達到自己的銷售目的

就應該付費給人家。

跟對方溝通,我是覺得不用。會讓對方得了便宜又賣乖
下一次一樣手法又出來。

告他就對了。拿一些錢回來

告是你的權益

什麼多說說就好。那還需要法院作啥

法院我想不是最後一步,法院是用來爭取自己的權益。

或許你跟對方溝通,對方願意拿錢出來和解也不錯。這樣當然不用上法院

對自己手軟。就是會造成下一個事主一樣的問題。

我建議告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感謝各位的寶貴意見

我會再利用商品的問與答再告知對方一次
如果一樣沒有任何回應
我才會依各位給的建議, 向有關單位提告

我個人也不是一個愛找麻煩的人
當然也不是整天閒著沒事
所以能省一事就省一事
但對方如果真的不當一回事
就算是要請假, 或要上法院
我也會陪他到底
即使只是換來一句道歉

就如各位所說的, 就是有人姑息養奸, 所以才會有那麼多人為所欲為

歐吉安 wrote:
所謂的公理正...(恕刪)

我從來也沒說樓主沒權力告吧
只是告這個動作有沒有那個必要性
如果樓主願意花那個時間去告
我個人是沒意見
反正浪廢的又不是我的時間

還有不要什麼是就要扯到廢不廢死
這兩件事差異頗大
kooko5319 wrote:
對方不理就直...(恕刪)

當然不是什麼都不要告
只是這種事情真的沒那麼必要
lilith wrote:
你自己都說了...(恕刪)

您的心態就是很多喜歡告人的心態
我不是說遇到權益受損就該摸摸鼻子
只是事情有輕重之分
如果每件事都想跑法院
臺灣應該多蓋一些法院來供大家使用
sony9 wrote:
利用別人的東...(恕刪)

法院有很多他應該處理的案件
不是什麼小事情就要跑法院
那麼臺灣要多少檢察官跟法官才夠
shiyang99999 wrote:
我個人是沒意見
反正浪廢的又不是我的時間...(恕刪)

呵..整篇看下來
請你搞清楚 真正浪費時間是的是那不理不睬的賣家 而不是樓主
請問樓主沒有做其他非法律的溝通措施嗎?
今天如果是1張法院傳票寄去賣家 賣家還敢不理嗎?

案例: 我自己
前面5封花費時間 1星期
寄發最後一封法院警告email至回應時間 1天(應該說15個小時)

你說這是大多數喜歡告人的心態
不如說 這些人如果不是不到法院見才會面對的心態 何需要上述的動作?
一件小事可以搞到上法院 真正事因請不要胡亂指摘

我想以妳所謂退一步 去應對這種不理不睬的賣家才是真正浪費時間
法官如果受理 表示這就不是浪費法律資源的行為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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