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連署有用] 最高法院刑庭決議性侵7歲以下幼童最低判7年

等著看吧,種被輿論逼出來的決議後會有多少爭議。
或許現在迫於民情,有些人不敢出聲。
等過一陣子,這種東西不被提上大法官釋憲才有鬼。
法官的心證是無限大!大!大!大!大!喔,例如姓蕭的法官兒子被判無罪,1審還是2審的法官為了證明他的說詞,上車開搖滾樂到最大聲以求是不是真的受影響,而沒注意到沒撞到人,這種待遇還真是普通人沒有的,十件有九件就給判6個月或罰金,話說回來!其實說修法才能解決人真的只能說對一半,最高院的解釋本來就可以補充法律沒規定的事,在法律沒修法前,幾乎能夠當成文法引用,但通常是遇到長久爭議的問題,各院級或每個法官有極大見解的出入才會做成最高院解釋,司法院這次是踢到鐵板不做不行
為啥不是性侵就最少判7年?
那7歲以上的咧?
18歲的嚇的叫不出來,無罪?
最高法院上午召集全體刑事庭法官會議,討論幼童性侵案統一解釋問題,會中決議性侵七歲以下幼童,就是違反幼童意願,須處七年以上重刑,至於七至十四歲幼童,則依現行法院解釋,幼童同意,判處三到十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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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7-14歲還是有可能用3年來判

7-14歲即使有言語及意思表達能力,但對於是非呢?對於自身安全的認知呢?
如果有人以物質誘姦這個年紀的小孩子呢?
妨害性自主罪的訂立年代有現在這麼多誘惑嗎

它這樣解釋根本只是為高雄地院的法官開脫

7-14歲 在幼童的同意下讓法官自行依狀況裁罰我認為並不公平
為何不比照民法結婚年齡的認定以16歲以下作為標準判處7年?





Deray Xu wrote:
最高法院刑庭決議 性...(恕刪)


一審七年以上
說不定3審就變3年了

你真的相信司法機關說的屁話嗎
其實我蠻期待那些當初潑冷水說臉書連署沒用的可以出來說說話...
真可惜. 民主社會居然還是不敢發聲...
失去座標的青春,能不能回到夢最起初的地方?
Deray Xu wrote:
最高法院刑庭決議 性...(恕刪)


最好免關...直接剁掉
Deray Xu wrote:
其實我蠻期待那些當初潑冷水說臉書連署沒用的可以出來說說話...
真可惜. 民主社會居然還是不敢發聲...
群眾暴力可是非常恐怖的
或許連署達到目的了
但如果出來說些什麼...要說撻伐還是群眾暴力等....跟連署等要求的出發點等...性質都不一樣了
其實事發前後都一樣

在民主環境中的...
以前群眾運動興起,無論是香港民運、台灣學運、甚至以前無殼蝸牛出來躺大街睡覺,都是勇於表達自己的意見
現在都變節了......
當然以前也多多少少也有擦槍走火的事件....
這樣以後想姦淫幼童的
豈不是要先問一下妳幾年級的....
連改都不用改
那為什某些法官一直拘於那些條文..還怪罪法條問題
原來實際上還是可以這樣判的,,這樣感覺好像有點自打嘴巴耶

同樣類案例,,早就有法官直接判七年以上重刑
因為認為被害人年幼,,無法表達意願
同樣都是法官,,,為什有的差那多阿

只會照本宣科,,不想動腦筋,,那幹嘛還當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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