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媽入不敷付 法院免除卡債 大家覺得合理嗎?

給上面說銀行不是利滾利的,信用卡的話,所欠的循環利息在下個月變成本金,然後再加計利息收取,
這不是利滾利嗎,如果不相信的話可以打去有在辦債協的人員問,或是你自己可以欠看看,欠個三個月
大概就知道是怎樣計息了。
熊暴力 wrote:
給上面說銀行不是利滾利的,信用卡的話,所欠的循環利息在下個月變成本金,然後再加計利息收取,
這不是利滾利嗎

你要不要再確認看看
熊暴力 wrote:
如果不相信的話可以打去有在辦債協的人員問,或是你自己可以欠看看,欠個三個月
大概就知道是怎樣計息了。

小弟是銀行法務
我常需要跟法院陳報債權
本金、利息、違約金、執行費,每一筆都要算的清清楚楚!
熊暴力 wrote:
我自己也是做債務協商的,有時
看到來債協的,大部份看到資料時,有一半都是利息,本金有時連一半都沒到。

你自己仔細看欠款時間吧
利息最高是20%
欠五年就是一倍了(20%乘5就是100%)
五年以上就會有妳說的利息比本金多的現象

但,不管怎麼樣,都不可能利滾利
小弟查詢了一下
我也錯誤了
信用卡從民國86年開始都是採用單利計息
也就是先前的利息不計入本金來計算
和貸款所用的複利不一樣
又多一項常識了~XD
Q9550 wrote:
新聞出處:http:...(恕刪)


當事人的狀況, 看來不是1~2年的事情...

銀行可以基於這樣的經濟背景下還"送"錢給對方花....
當然要自己承擔被倒帳的風險囉....

PS. 法院裁定免繳, 應該可以算是被倒帳的一種吧
龍游 wrote:
貸款所用的複利不一樣

不管什麼貸款,都是單利
信用卡、現金卡、信貸、房貸,通通都是單利

但,存款的利息是複利喔
雖然現在利息少到可憐
去年幫朋友處理過債務(20幾萬),當時正好有一家A銀行來電,告知內部的特別處理方案,
由於大部分銀行都沒有清楚告知債務人原始刷卡金額與衍生的利息詳細金額,

有的人繳了很多期,結果負債總額才減少了一點點,導致原本定期還款的人到最後也撐不下去,放棄還款。
該銀行列出金額,只要直接清償當初的本金以及少許手續費,所以我幫朋友還了11萬多,還拿到清償證明。

當然在此之前,銀行老早就進行查封財產、申請支付命令,但是我朋友實在沒有錢又找不到工作。
銀行找上他新公司要求查扣薪水,於是老闆要他解決債務之後再上班,所以他根本被逼得走投無路。

另一家B民營銀行從我口中知道這件事,而且我告訴對方,事主要到大陸工作,你們這輩子一毛錢收不到。
我要求對方採A銀行作法,而且是總額30多萬,用20萬結清,我出錢分兩期結掉。
到最後對方才勉強答應,畢竟很多債務金額是不斷的利息累積造成的,
你逼欠款者走投無路,到最後損失的是銀行業者,為了債務毀掉人家的前途或者給人家一個機會都是選項之一。

認真勸告銀行業者,你逼死人對自己不痛不養,但是能讓人有機會重新再來,這樣的美德何其偉大。
還有,一銀、彰銀那些公營行庫應該修改辦法,已經有很多民營銀行願意修改辦法,趕快真正打消呆帳,
你們這些領公營行庫的半公務員應該多思考,而不是一天到晚想著領薪水、年終,
多少人被你們這些不變通的債務償還辦法逼得家破四散,這種慘事一天不解決,你們的罪過越沈重!
在上週,我朋友的太太拿了五萬元給我,他欠我的錢從一年多以前的30萬到現在的18萬。

我依然認為幫助他是對的,同樣也希望不管是民營、公營銀行要深切思考。

你讓人無路可走,未來你可能也會遭受此困境!打開一扇窗,沒有那麼困難!
中國人的觀點,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
看來在現代社會裡面是被挑戰的

台灣人的房貸,貸款是跟著人走的,也就是房子跌價,借貸人還是要負擔
上次聽辜朝明上電視講,美國房貸是借給房子的
房屋跌價,倒楣的是銀行,借貸人可以撒手不管,誰叫銀行當初要估那麼高
看來這種觀念也不錯

法官總算露出稍微有人性的一面,可喜可賀
欠七八間銀行八十萬,還不夠這些銀行那些董事監察開完會下酒店摟個妹
Q9550 wrote:
知道自己經濟不好
還生四個
然後養不起
在去申請6、7家銀行信用卡
借錢後
明知無力清償
在上法院申請清算程序
日前裁定准予清算並免除債務責任
這合理嗎?
那欠的錢誰還?
銀行就這樣借她錢養家嗎?
借錢後法院判免除債務責任
被欠錢的銀行真是衰


你如果覺得不合理

也可以向銀行借錢不還,然後進入清算程序

看看是不是可以過著快活似神仙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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