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mhm wrote:請問一下~如果去銀行...(恕刪) 有得必有失!不是你應得的,必會從他處失去,別心存僥倖及貪念,換個角度想想,如果你是行員?得非所得,自有天責!也許是你,也或許是你的後代,終究是要償還的~
要還啦~~~發生短帳, 行員很可憐, 最後要自掏腰包, 他會急死的.....大家還是將心比心, 如果你是行員, 發生了這種事, 你也會希望對方還錢吧,不要講一些事不關己的話, "誰叫他自己不小心....."發生在你身上時, 你就知道痛了, 今天吞了不該吞的錢, 改天就不知道要用什麼來還....
上次有人來我同事那邊換日幣1000面額*300張=日幣30萬那個同事居然昏頭了~給了日幣10000面額*300張=日幣300萬晚上結帳才發現有誤~連絡後才知道那個人已經搭飛機去了日本五天後那個人回來主動跟我同事連絡他說錢怎麼都花不完才發現誤會大了~趕快拿回來還....我同事運氣真好~也好險那個人攜帶大筆現鈔出國沒有被海關沒收據公司法務說明~因為有錄影存證~他確實因為銀行疏失而獲利經通知後不返還~有不當得利的事實~那個人沒辦法收下這筆錢的
這不算"不當得利"<---錯誤!請忽略!!不當得利是沒有法律原因下的利益..例如A把錢匯錯戶頭給B了..AB兩者沒有交易或是贈與的法律關係..B才是不當得利..換外幣這行為有交易契約..就是有法律原因..所以不構成"不當得利"如果不還..應該是"侵占罪"
kuochih0121 wrote:個人認為超過的部份應該算不當得利...(恕刪) 恩..感謝指正..超過的部份的確是應該算不當得利..這是民事責任不過仍然奉勸版主..如果已知多拿錢而無意歸還..還可能觸犯刑法的侵占罪http://www.ptc.moj.gov.tw/ct.asp?xItem=43865&ctNode=7933&mp=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