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50 wrote:有些法官真的很爛!
法官就問他你能證明是你買的嗎?有無證明
法官問他你認罪嗎?如果認罪可以交罰金或是
勞動服務,如果不認罪要上法院,罪名侵占或是偷竊
一心只想趕快結案,而用半威脅利誘的方式辦案。
遇到某些案件,就會主動替嫌犯找有利的法條。
而某些案件,就算被害者提出有利證據,也會視而不見。
像這個案例,應該很容易分辨她也是受害者。
難道沒有其他更好的辦法或法條可以解決嗎?
法官說如果認罪可以交罰金或是勞動服務?!
那是要認什麼罪??侵占??偷竊??
那不就有認跟沒認都是一樣的罪,何況是真的沒犯罪,要認什麼罪?
難道要認收購贓物罪嗎?不知情的也算收購贓物嗎?
買到贓物也不是她所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