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crazy wrote:個人是覺得就算是普通...(恕刪) 那個是適用於可判處拘役的刑法上屬於微罪判處的一種方式可是現在目前加害人不肯道歉且傷處是眼睛很難說是微罪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
nickhus wrote:傷害罪---刑事等刑...(恕刪) 首先糾正您幾個錯誤極端的說當然您的說法可以成立一般而言是很少見這種死纏爛打的案子 假設對方篤定如您所言再者 一二審是事實審,如果真的想隻手遮天,要請非常高明的律師第三刑事訴訟上二審終結前結辨時就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賠償等刑事打完才會開啟這第二宗訴訟一般而言 有一點以刑逼民的味道 是用來逼和解逼賠償的民事訴訟多半爭點都在錢,我記得未達規定不得上訴三審小金額直接送簡易庭綜上所述法律固然有他僵化的地方,可也別偏頗的無限上綱他的缺點,甚至這也是大多(可以說全部啦)民主法治國家的問題總是恐懼有人恣意玩弄法律為免太杞人憂天真的要玩...也不會是普通人看得懂的普遍而言,法律還是很棒的
風流浪子西門慶 wrote:可是現在目前加害人不肯道歉且傷處是眼睛 基本上辯護律師會用互毆交代過去就可。利用過失傷害也可以因為本來就有糾紛、很容易辯護、不過如果有影響視力要賠多一點是沒錯!不過不會很離譜。只要在法庭上面態度良好,基本就是判賠錢。不過會考慮對方的收入來宣判。我認識一案例拿刀出來都已捅人一刀,也是不超過10萬。只用拳頭的話都算互毆.最好另一邊也可驗傷另一個案例也是打人官司也是這樣,8萬,他還沒請律師。因為律師費有時候比宣判的賠款費用還多。直接上法院說明承認就好。態度好一點.
落花無意 wrote:就說了不是我... ...(恕刪) 他一定會說要告就來沒在怕~叫他去另一樓看看~有個有前科的女生正面臨被老闆炒魷魚的緊要關頭~勸他趕快跪下去親對方鞋子磕頭道歉才是真英雄~被罰錢被關還是被打到住院都是小事~背一條傷害罪前科我看你路要怎麼走~
落花無意 wrote:可是因為目前雙方都沒有和解的意願...所以才上來詢問,最後會演變成什麼樣的局面..因為也很擔心小G會被抓去關.....(恕刪) 反正和解也是要賠錢,傷害罪大多也賠錢了事而已,做啥和解不過他未來的日子就...沾一個前科在那邊但是請記得,傷人的那方一定要放低姿態,充滿悔意(不爽放在心裡就好,在法官面前還是巴結一點)這樣至少可以賠少一點如果毫無悔意,可是會從重量刑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