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罪....移送地檢署?!


nickhus wrote:
傷害罪---刑事等刑...(恕刪)

民事打到三審?

由錢的數量來決定,如果小額的話,還可以打到三審,那法官一定會在心裡幹樵...

hui.lee wrote:
民事打到三審?
...(恕刪)

反正以刑逼民不用仲裁費
imcrazy wrote:
個人是覺得就算是普通...(恕刪)



那個是適用於可判處拘役的刑法上
屬於微罪判處的一種方式
可是現在目前加害人不肯道歉且傷處是眼睛
很難說是微罪


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
chiang:啊勒,我又不是包青天,我怎麼幫你處理啦

nickhus wrote:
傷害罪---刑事等刑...(恕刪)



首先糾正您幾個錯誤


極端的說當然您的說法可以成立


一般而言是很少見這種死纏爛打的案子 假設對方篤定如您所言

再者 一二審是事實審,如果真的想隻手遮天,要請非常高明的律師


第三

刑事訴訟上二審終結前結辨時就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賠償

等刑事打完才會開啟這第二宗訴訟


一般而言 有一點以刑逼民的味道 是用來逼和解逼賠償的



民事訴訟多半爭點都在錢,我記得未達規定不得上訴三審
小金額直接送簡易庭



綜上所述


法律固然有他僵化的地方,可也別偏頗的無限上綱他的缺點,甚至這也是大多(可以說全部啦)民主法治國家的問題
總是恐懼有人恣意玩弄法律為免太杞人憂天
真的要玩...也不會是普通人看得懂的

普遍而言,法律還是很棒的

風流浪子西門慶 wrote:

可是現在目前加害人不肯道歉且傷處是眼睛


基本上辯護律師會用互毆交代過去就可。利用過失傷害也可以

因為本來就有糾紛、很容易辯護、

不過如果有影響視力要賠多一點是沒錯!不過不會很離譜。

只要在法庭上面態度良好,基本就是判賠錢。
不過會考慮對方的收入來宣判。

我認識一案例拿刀出來都已捅人一刀,也是不超過10萬。

只用拳頭的話都算互毆.最好另一邊也可驗傷

另一個案例也是打人官司也是這樣,8萬,
他還沒請律師。因為律師費有時候比宣判的賠款費用還多。直接上法院說明承認就好。
態度好一點.

落花無意 wrote:
就說了不是我... ...(恕刪)


他一定會說要告就來沒在怕~

叫他去另一樓看看~有個有前科的女生正面臨被老闆炒魷魚的緊要關頭~

勸他趕快跪下去親對方鞋子磕頭道歉才是真英雄~

被罰錢被關還是被打到住院都是小事~

背一條傷害罪前科我看你路要怎麼走~
落花無意 wrote:
可是因為目前雙方都沒有和解的意願...

所以才上來詢問,最後會演變成什麼樣的局面..

因為也很擔心小G會被抓去關..
...(恕刪)


反正和解也是要賠錢,傷害罪大多也賠錢了事而已,做啥和解

不過他未來的日子就...沾一個前科在那邊

但是請記得,傷人的那方一定要放低姿態,充滿悔意
(不爽放在心裡就好,在法官面前還是巴結一點)

這樣至少可以賠少一點

如果毫無悔意,可是會從重量刑的喔

之前我朋友也是在公共場所放了個屁,結果人一多,就會有法律專家,也把我朋友告了,
罪名是過失燻人罪.
該不會想寧可付罰金也不願和對方和解吧?這樣會得不償失喔!).....

小G現在的想法就是這樣....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