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nalesca wrote:
搞清楚, 少來這一套理盲又濫情
這不是FBI來台灣抓人好嗎
是FBI查到人在台灣, 來信請台灣警方合作協助調查跨國犯罪
這人也不是架設一般色情網站, 是兒童色情網站, 還協助仲介背後都是黑幫的兒童性交易
這是國際社會上公認的重罪
我們搞到要靠外國人幫忙抓也夠丟臉了
...(恕刪)
各家媒體的報導都不太一樣, 有的是報導FBI會同刑事局抓人。
不信請查詢東森新聞, 它是報導FBI會同刑事局抓人。
何以認為大哥您所看的媒體報導, 是完全正確的?
並非理盲又濫情, 除非您就是配合的刑事局人員。
請勿使用攻擊性字眼。
這是否國際重罪, 個人不清楚, 國際重罪的意義規範何在? 但, 這不是討論的重點, 重點在於這在美國或歐洲是非法的, 台灣也是。
但洗錢及收賄, 掏空公司, 是明顯的犯了台灣法律, 今天人跑到了美國, 台灣協請美方抓人, 就辨不到。
那跨國洗錢是否國際社會上公認的重罪呢? 若不是, 瑞士為何會凍結某部份資金?
美方為何有提議要沒收資產?
如您上述; 我方請求美方協助抓人, 美方是否丟臉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