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bkvm wrote:畢業後開始考公務員,幾乎全方位到考,考到現在還沒上。算一算,也考了快十年了,這期間完全沒有任何工作也沒收入,都在家裡蹲。因為他的父母也是公務人員...所以父母灌輸的想法是憑藉著只要考上公務人員就可以幸福一生的信念......(恕刪) 公務人員好不好這邊的人吵翻天都比不上一個事實 那就是父母是公務人員 寧願讓兒子考了10年的公務員也不放棄好不好 還用爭辯嗎usbkvm wrote:這樣的人生...考上了公務人員,真的可以幸福嗎?台灣的公務人員真的那麼威...?我想...一般人真的很難做到如此... 沒錯~ 一般人很難堅持這麼久只有一個例外那就是他爸媽是公務員
Reykjavik wrote:"只在民國39年實施過一次"^++^丟臉了吧,還自己拿石頭砸自己腳,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民國39年不就是1950年嗎?全國性公務人員考試, 只有在第一次1950年舉辦的時候是按分省定額名額錄取從第二次全國性公務人員考試起就沒有照分省定額名額辦理了啊而是台灣省加倍錄取XD說分省定額只實施過一次有甚麼不對嗎?XD
看一看考試院考選部網站的文件吧http://wwwc.moex.gov.tw/public/Data/8102912254771.pdf參考文獻國家菁英季刊 第四卷 第二期 (2008.06)廢除分區定額錄取與取消列考三民主義的歷史省思-從轉型正義角度加以觀察李震洲(考選部參事兼應考資格審議委員會執行秘書)擇錄如下(P.61):但是中央政府暫遷台灣以後,各省人民隨同政府來台者人口數不一,而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卻仍依照1941年內政部人口局所統計各省區人口數而訂之比例標準表,未免失之不公,其中尤以佔報考人數最多之台灣省籍應考人權益影響最大。為因應此一額滿見遺之困難,台灣地區從1950年起至1968年止,依考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辦理台灣省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應考人以台灣省籍為限,且不受定額比例限制),和全國性公務人員高普考試同時合併舉行,以增加台灣省籍應考人之錄取機會;另從1952年起,全國性公務人員高普考試按各省區錄取定額比例標準一律加倍錄取,以減低對台灣省籍應考人之不利(王雲五,1967)二、違反公平正義原則引發外界質疑為謀根本之解決,1962年8月29日考試法修正時,第21條第2項增列「但仍得依考試成績按定額標準比例增減錄取之。再怎麼看,分區定額擇優錄取制度不只實行1年吧?
freecro wrote:看一看考試院考選部網...(恕刪) "從1952年起,全國性公務人員高普考試按各省區錄取定額比例標準一律加倍錄取,以減低對台灣省籍應考人之不利"1952年就是第二次實施全國性公務人員考試再怎麼看分省定額的確只有實施一次耶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