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hchao wrote:
今天 把本國籍罪犯 由它國經由引渡條約或打擊犯罪協定等
引渡回本國接受本國法律的審判 是一個國家的主權展現
樓上很多網友 把這些人當成球一樣踢到它國去當成省事
可各位有沒有想過 這些人是被菲國警方所逮捕的 其中的案情 我方一概不知
嫌犯所犯何罪? 是否還有其它共犯或主嫌在逃 甚至是誤捕 都一無所知
今天 一個經過本國司法體系(檢警法)審理過的案子 都可能會有冤獄了
更何況本案中 我方對案情中所謂的嫌犯所犯何罪不知 該判什麼樣的刑法也尚未確定
就這樣把一個本國嫌犯給丟到它國 當成眼不見為淨
各位認為這樣是正確的嗎?
我個人是贊成死刑 即使是在江案後仍贊成(因江案是由非司法體系組織所審理簽結執行)
並非司法體系的問題 當然我國的司法體系也有不完備的地方 所以才會發生一些讓社會嘩然的判決出來
但是 司法體系是一個國家秩序的法則 是一個國家全體國民都要遵守的
要將一個人定罪 讓他接受法律的制裁 也是要經過法律程序的
......(恕刪)
整個討論串,只有你的腦袋是清楚的。
辛苦的打字,只是為了充實資源回收桶的容量~~
司機在聽廣播,有聽到賣藥廣告,也有主持人在與聽眾CALL-IN聊天。
聊到最近在菲律賓被逮的14名詐騙集團份子,不到一年之內,在菲律賓透過電話,騙走了大陸那邊12億人民幣,其中還有政府高官的親戚也被騙。主持人與聽眾都拍手叫好,大讚他們是台灣之光或台灣英雄,至於罵政府軟弱,沒有外交尊嚴....這段因01版規,我們就省略跳過.....
聽了很ORZ,司機則是聽了很亢奮,我覺得台灣的社會是不是病了,雖說這14名詐騙集團,不是詐騙台灣民眾的錢(我猜更早之前應該有吧),但詐騙本身就是不對,詐其他國家的人民,有什麼好光榮的,騙到的錢是有繳稅或對台灣有什麼建設貢獻嗎??
其實我不是很喜歡菲律賓、對中國大陸也沒有什麼好感的。但說真的這次中菲共同打擊犯罪,將這些人押回大陸審判,真的非常支持。不然如同陳長文律師所說的,依台灣法律,這些詐騙集團被遣送回台灣,在蒐證不易,甚至連被害人在大陸都無法傳喚的情況下,必然的結果就是詐騙犯將以罪證不足被無罪釋放。這時,反而等於變相鼓勵台灣人透過第三國向中國犯罪。
唉~~以外交尊嚴與人權保護來包庇詐騙,台灣這次恐成國際笑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