壞人送去大陸~~皆大歡喜啊!!

這14個人就跟沒人要的核廢料一樣,今天有個國家願意免費收下,法務部應該出來辦桌請客了
楊淑君事件也沒看到政府有幹啥事
怎倒是為了幾個犯人在裝模作樣

imhung wrote:
這個,我們不想要的垃圾,有別人免費幫我們處理,這有什麼好抗議的?不懂!
...(恕刪)

搞不好是人家的營業部門或是業務部門阿........送去大陸人家以後怎麼討生活.當然要抗議.
至少也要叫大陸賠我們一艘核子動力潛水艇..........

ank wrote:
楊淑君事件也沒看到政府有幹啥事
怎倒是為了幾個犯人在裝模作樣
...(恕刪)


因為台灣人.內鬥內行.外鬥外行...

亞P wrote:
小英真奇怪要那些人回...(恕刪)


中南部賣假藥的地下電台,那一個不是騙善良的老人家?那一個不是害人洗腎生病?
不就是詐騙集團的一份子?可是這些地下電台都是替誰講話的?是誰的選舉利器?
所以啦,為什麼要這群詐騙集團回台灣接受我們那輕到幾乎忘記它的存在的詐欺罪審判?
有原因的啦。

gufan wrote:
中南部賣假藥的地下電...(恕刪)



你的意思是有惺惺相惜的情緒在嗎????
當年的王又曾騙台灣人的錢..
也沒送回來啊..
不給力是吧.
CADER 論壇 http://cader.tw
yhchao wrote:
今天 把本國籍罪犯 由它國經由引渡條約或打擊犯罪協定等

引渡回本國接受本國法律的審判 是一個國家的主權展現



樓上很多網友 把這些人當成球一樣踢到它國去當成省事

可各位有沒有想過 這些人是被菲國警方所逮捕的 其中的案情 我方一概不知

嫌犯所犯何罪? 是否還有其它共犯或主嫌在逃 甚至是誤捕 都一無所知


今天 一個經過本國司法體系(檢警法)審理過的案子 都可能會有冤獄了

更何況本案中 我方對案情中所謂的嫌犯所犯何罪不知 該判什麼樣的刑法也尚未確定

就這樣把一個本國嫌犯給丟到它國 當成眼不見為淨

各位認為這樣是正確的嗎?


我個人是贊成死刑 即使是在江案後仍贊成(因江案是由非司法體系組織所審理簽結執行)

並非司法體系的問題 當然我國的司法體系也有不完備的地方 所以才會發生一些讓社會嘩然的判決出來

但是 司法體系是一個國家秩序的法則 是一個國家全體國民都要遵守的

要將一個人定罪 讓他接受法律的制裁 也是要經過法律程序的
......(恕刪)

整個討論串,只有你的腦袋是清楚的。
辛苦的打字,只是為了充實資源回收桶的容量~~
剛值完夜班下班,在回家的路上,從捷運中山站搭到松山區健康路這邊。
司機在聽廣播,有聽到賣藥廣告,也有主持人在與聽眾CALL-IN聊天。
聊到最近在菲律賓被逮的14名詐騙集團份子,不到一年之內,在菲律賓透過電話,騙走了大陸那邊12億人民幣,其中還有政府高官的親戚也被騙。主持人與聽眾都拍手叫好,大讚他們是台灣之光或台灣英雄,至於罵政府軟弱,沒有外交尊嚴....這段因01版規,我們就省略跳過.....

聽了很ORZ,司機則是聽了很亢奮,我覺得台灣的社會是不是病了,雖說這14名詐騙集團,不是詐騙台灣民眾的錢(我猜更早之前應該有吧),但詐騙本身就是不對,詐其他國家的人民,有什麼好光榮的,騙到的錢是有繳稅或對台灣有什麼建設貢獻嗎??

其實我不是很喜歡菲律賓、對中國大陸也沒有什麼好感的。但說真的這次中菲共同打擊犯罪,將這些人押回大陸審判,真的非常支持。不然如同陳長文律師所說的,依台灣法律,這些詐騙集團被遣送回台灣,在蒐證不易,甚至連被害人在大陸都無法傳喚的情況下,必然的結果就是詐騙犯將以罪證不足被無罪釋放。這時,反而等於變相鼓勵台灣人透過第三國向中國犯罪。

唉~~以外交尊嚴與人權保護來包庇詐騙,台灣這次恐成國際笑話了~~
愛台灣^^ wrote:
剛值完夜班下班,在回...(恕刪)



如果高官親戚沒被騙 是否又不一樣了?
http://www.100.com.tw/ip/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5)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