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收到員工扣薪執行命令


小貓咪kitty wrote:
請問公司收到扣薪執行...(恕刪)

現在不就是他們銀行的債就自己討阿

銀行經過了一些程序 經法院拿到了執行命令

銀行也是有成本的 他們的法務等等 不就是成本嗎

透過法院來討 你說不是自己討嗎

你覺得銀行的人會自己來討錢嗎?

還是欠錢的人會自覺 每個月還錢?

會搞到強制扣薪三分之一的人 也沒啥好說了

妳們公司就去查證後 如屬實就照辦吧

至於配不配合 去問一下妳們公司的法律顧問

看看會怎樣....

ballcat wrote:
那也就是說 , 欠錢...(恕刪)

不是這個意思啦
本來法院要扣員工的薪水,這時員工的薪水已經歸法院管了,結果公司不鳥法院又把已歸法院管的薪水發出去了,當然要負責了

ballcat wrote:
那也就是說 , 欠錢...(恕刪)


請重頭看到尾好嗎?

第三人不依照執行命令將債務人的薪資移轉給債權人,
債權人有權利向第三人強制執行。
那第三人被強制執行,
當然就成了債務人了!

第三人依命令將債務人的薪資移轉給債權人,
就沒有以上問題了!
cape129 wrote:
請重頭看到尾好嗎?

在看阿... , 所以才問
cape129 wrote:
第三人不依照執行命令將債務人的薪資移轉給債權人,
債權人有權利向第三人強制執行。
那第三人被強制執行,
當然就成了債務人了!

對阿 , 照你說的 , 那第三人要是頑抗 , 被強制執行 , 就成了債務人

然後欠錢的那個人不作了 , 此債務人(公司)卻還是債務人阿
難道 , 你所謂的債務人(公司)還有定義條件 , 公式不成自動解除?? , if a=1 , true , false ~~

所以 , 你所謂的債務人 , 是不是有點怪怪的?? , 你頂多可稱"第三人" , 不可叫成債務人
(下方紅句部份)

===================================================

第三人不承認債務人之債權或其他財產權之存在,或於數額有爭議或有其
他得對抗債務人請求之事由時,應於接受執行法院命令後十日內,提出書
狀,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

第三人不於前項期間內聲明異議,亦未依執行法院命令,將金錢支付債權
人,或將金錢、動產或不動產支付或交付執行法院時,執行法院得因債權
人之聲請,逕向該第三人為強制執行。 對於前項執行,第三人得以第一項規定之事由,提起異議之訴。

===================================================

承上

藍句部份

該第三人在收到執行命令時 , 如果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 , 是不是就可以暫時拖延一下.....

小貓咪kitty wrote:
請問公司收到扣薪執行...(恕刪)


透過法律,就不是民營與自營的問題。

若想爬得跟上帝一樣高,那麼上帝會把你搖下。

ballcat wrote:
在看阿... , 所...(恕刪)


這位大大不解的是(我猜啦)
債務人欠100萬,
公司不扣薪,那是不是100萬都轉到公司的頭上呢?
當然不是,
債權人的權利是公司沒有依執行命令做所產生的金額,
例如應扣薪1萬/月,公司累積了十個月沒扣給債權人,
債權人對公司的權利就是1萬x10。
此時公司當然還是有他的權利的,
例如可以向真正的債務人求償這10萬等...

公司當然可以依法提出異議,
但請注意,如果提的不是事實,
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至於「解釋名詞」就不回應了,
反正,被執行的人就叫「債務人」


小貓咪kitty wrote:
請問公司收到扣薪執行...(恕刪)


跟公司說自己保勞健保就好 這樣就沒公司資料囉
cape129 wrote:
至於「解釋名詞」就不回應了,
反正,被執行的人就叫「債務人」

是這樣嗎??

我的點就在這 , 那為什麼法規要叫第三方而不叫債務人??

而不是什麼欠幾個月多少錢什麼什麼不是我的重點

如果硬要把第三方叫成債務人 , 而非協助法院執行的第三方 , 這樣怎麼都接不起來阿
ballcat wrote:
是這樣嗎??我的點就...(恕刪)

===================================================
第三人不承認債務人之債權或其他財產權之存在,或於數額有爭議或有其
他得對抗債務人請求之事由時,應於接受執行法院命令後十日內,提出書
狀,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
第三人不於前項期間內聲明異議,亦未依執行法院命令,將金錢支付債權
人,或將金錢、動產或不動產支付或交付執行法院時,執行法院得因債權
人之聲請,逕向該第三人為強制執行。

對於前項執行,第三人得以第一項規定之事由,提起異議之訴。
===================================================

當債權人依上條法規向法院聲請對第三人強制執行時,
法院會另立一個新案
這時第三人就成了該新案的債務人.......

就這麼簡單
法院來函公司不鳥下場是公司資金被凍結,債務是不會轉嫁到公司身上,發給欠錢員工的薪資只能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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