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急!!!]朋友的媽媽要告我朋友毀謗!!


<~CENA~> wrote:
就等於寫日記抱怨事情這樣啦

然後剛好被他媽媽翻到= =




這樣子應該告不成啦
小陳:你有聽過樹懶叫的聲音嗎?? 小張:沒有,不過我有看過樹懶趴的時候~
寫日記,挖哩這簡單了,
恭喜你朋友,哈哈,

和妳朋友確認一下,
當初談話有沒有MSN的LOG、有沒有被錄音,
沒有的話他老母的話都是屁,
我寫日記說【<~CENA~>】罵我,
所以我拿我寫的日記去找法官,
你覺得法官會把我痛罵一頓,還是把你抓去關,
法官當然會把我痛罵一頓,
我寫的日記無法證明【<~CENA~>】罵我,
也許是我誣賴你,
所以你朋友安啦,過來就可以和他老母好好的研究法律找找恐嚇相關的資料了。
綠手指
不構成誹謗,請看一下刑法第310條第1項的規定,主觀上必須「意圖散布於眾」,

客觀上必須「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如果只是存在電腦裡,沒有以

電子郵件或紙本寄送給他人,就既沒有指摘或傳述,自然也不會有散布於眾的意圖

了。所以不會構成,請你朋友放心。
放心啦

檢察官不會起訴的啦

如果這樣就起訴

台灣的監獄再多都不夠關了

tcc7 wrote:
寫日記,挖哩這簡單了...(恕刪)



lawstone wrote:
不構成誹謗,請看一下...(恕刪)



看來似乎大家都認為告不成

那這樣就好處理了

謝謝大家用心的為我們解答
人因夢想而偉大,人因異性而變傻。
該是反擊的時候了

直接跟她媽嗆聲:要告快告

等她提告 告不成後

再以誣告罪反告 賺點零用錢


<~CENA~> wrote:
請問一下~我有一位A...(恕刪)

why要用word
msn跟mail不能用嗎?
chiang:另外是那個豬頭說我要穿內衣的? 你嘛幫幫忙,雖然01沒有收視率的問題,但是好歹也要顧及社會觀感好嗎,別作出一些不好的示範

<~CENA~> wrote:
更新一下

現在他媽媽也不接受我朋友的道歉

然後現在A朋友也被他媽媽好幾封簡訊騷擾

內容有恐嚇意味

而他兒子也被他媽搞到快發瘋了= =



道歉賠不是 該做的就去做

至於對方接不接受是另一回事

這社會上 還是有一些人 得理不饒人

不過如果對方母親堅持提告的話

我想上述的簡訊 也應該造成"恐嚇罪"

也可反提告 不過這是最後的"王牌"

這麼做也是保護自己
雖然誹謗罪不像公然侮辱有「公然」這個要件,
但還是必須要有「意圖散佈於眾」的意圖。
如果確如樓主所說,是兩人私下在word留下的文字,
再怎麼說也很難認定有散佈於眾的意圖,
幾乎可以認定不會成罪。

我覺得問題比較大的是得罪丈母娘...
努力工作要加薪 wrote:
why要用wordm...(恕刪)

可能是打字比較慢 要先打好草稿 才貼上msn或寄信吧




這下玩完了 感情被迫封殺出局 改去兩性版發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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