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0928o1 wrote:我覺得是老闆因為之前被告所以乾脆不讓導盲犬進入話說回來,如果導盲犬進入發生其他客人提出告訴不知道法條上是導盲犬站得住還是告人的..(恕刪) 兩個是沒有交集的,你只能選擇被那個告,會比較好處理.
其實一開始,老闆就不願意聽解釋了,也明顯就是要違法阻擋工作犬入內,就不能怪人家口氣強硬的宣導。不用多說什麼,直接開罸吧。說實在的,台灣真的不能再一直重視所謂的 "人和",不然人民素質沒法提昇到已開發國家的水準。
我只覺得一堆協會只會拿法令當尚方寶劍,你乾脆去捅那些大店家,比如飲食街,麥噹噹,鼎泰豐啊人家小本經營,誰都不能得罪,幹麻硬要人家吞下去說真的,你越拿這些法令壓人家,反而導致反效果,人家月不認同你如果害人家被告,協會會幫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