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靈奧客 wrote:我覺得這是正確的做法,反正都要關到死了,直接斃掉的話還可以省下很多糧食費用... 亂七八糟胡說九道一個是關著還有命一個是槍斃變骨灰這有一樣嗎一點尊重生命的基本道德都沒有不要跟我說加害人不尊重被害人所以不需要尊重加害人現在是活人徒刑變骨灰
畜生長長的鼻子正昂揚 全台灣都失去了希望...禽獸旋轉著碧麗輝煌 沒有罪犯應該永遠沮喪...淫魔張開口吞掉了嫩草 青春都裝進它的大肚量...法官帶領著人渣飛翔 更高更遠更需要夢想...告訴你一個神秘的地方 一個罪犯們的快樂天堂...
印象中~~~若有多件案被判刑 是以最高年度為計算 而不是全部加起來如~~~有五條罪被判刑 8年 12年 18年 2年 10年 加起來是50年 卻只要服18年 因為~~最重是18年也就是~~~服滿10年時~~ 2年的 8年的 10年的 就一起算服刑期滿 也可能可以假釋出獄而且~~~~~~~~~~若再犯 要補的刑期~~~~也只剩18-10=8若是再犯被判刑的年度是八年那就~~~一起畢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