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之夢 wrote:2月28日:張博崴打電話給女友表示在山中迷路,家屬當晚報案3月1ˋ號:救難人員大規模上山救援,連直升機及救難犬均加入搜救行列3月21號:結速搜救任務,無功而返4月19日:山友投入搜救行列4月20日:發現遺體...(恕刪) 不解,3月21號:結速(結束)搜救任務,家屬為何到4月19日才找山友投入搜救?
goodversion wrote:就算他電池也帶夠,但前提是,他必需要醒著的 恩...醒者還不代表能獨自下山,受傷或體力用盡失溫之下,心越來越荒,根本沒有能力下山了Huipinh wrote:既然有辦法打電話求救,應該可以靠訊號定位吧?如果怕沒電,可以先講好每天固定時間開機可以多撐好幾天吧? 搞不好拿iphone 到後期早沒電了張母說,她的兒子泳技很好,而手機有IP及TA發話區域,加上訪查山友,綜合各項跡證研判,當時家屬就告訴擔任救難任務總指揮的南投仁愛消防分隊長「一定要往溪谷找人有點事後諸葛的味道,真那麼神就好
有興趣的人可以去看一本書叫"山中最後一季"真人真事...寫一個美國國家公園"資深"志工(Ranger)於值勤時獨行...失蹤...國家公園發動大規模搜救...花了快一年一直找不到人結果兩三年後他的同僚在值勤時無意間發現遺體就在一處冰橋下面..當初搜救時也找過很多次那地方..但就是沒有找到
回到原文的重點!! 該生是自己一個人登山的如果是自己一個人登山,登山又屬高危險性的活動其實國家沒有要求他的父母負擔搜救費用算已經仁至義盡了而且搜救次數也很頻繁,苛責這些搜救人士對他們一點都不公平這些搜救人士也是有家庭的,很多搜救山友都是義務的他們每趟出門都是有風險的------------------------至於國賠,現在已經被濫用了可以去找找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三條先檢討自己比較重要!!
天屎~加百列 wrote:結果兩三年後他的同僚在值勤時無意間發現遺體就在一處冰橋下面..當初搜救時也找過很多次那地方..但就是沒有找到...(恕刪) 找到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該峽谷分三段落差岩層,黃先生及林先生運用繩索垂降到第一段的落差岩層,再用望眼鏡向下勘查,發現有帳篷睡袋在下方,緊接著與我先生George聯絡,確認與博崴所攜帶的物件其顏色是吻合的;緊接著要下去的第二段岩壁,除落差近五層樓高外,兩側岩璧陡直完全沒有著力點,因此又攀爬回原處,再沿峽谷邊下切到海拔1460公尺處,再運用爬山工具攀爬到海拔約2000公尺處找到了博崴從張博崴散落在附近的背包、登山鞋,以及他脫掉內衣、褲,躺進睡袋的情形研判,他有可能負傷游入其陳屍處旁的水潭,希望沿溪而下求生,等到發現水潭下方是落差極高的瀑布,再游回時全身濕透又冰冷,才脫去濕衣躲進睡袋取暖。從其遺體乾黑,而旁邊卻還有已腐壞的食物研判,死因並非餓死,而是失溫、脫水,加上受有內傷所致。如此時間的推斷(其實直線距離登山口應不遠), 應在三椎山上方迷途後, 一直往下切入山谷至溪流. 所以原先打電話說快到登山口是真的快到了, 只是身陷迷陣中, 非誤入其它稜線.---------------------------------------------------------------以下節錄自黃媽媽的FB阿諾拍著我的肩很遺憾的說:『張太太,博崴是我參與搜救以來,遇到最奇特的人,他的膽識與毅力超越常人的極限之外,我想不透他如何徒手,能突破那麼多險惡的地勢到達那裏!好可惜!我來晚了,痛失了一位高手。』博崴落難處,有三十二座瀑布,最高一座五層樓高,水勢磅礡直瀉非常壯觀,地面百處的水塘,兩側岩壁環繞彷彿畫中置身人間仙境般,它是當地原住民的禁區,卻是白姑大山最美的地方。博崴在二月二十七號的登山告訴爸爸他要入山了,黃先生在四月二十日發現他,也找到他用石子壓著紙條,告訴家人他接著要到天國冒險去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當初如果小心點...可惜了一條年輕的生命
雖然是死者雖然這樣講不厚道但是還是很想講 " 三好 + 一好"甚麼樣的父母 就敎出甚麼樣的小孩父母:都是別人的錯 國賠國賠!!小孩:不會那麼倒楣 & 自己去登山才能顯示自己利害=================================================自己小孩要隻身從事危險運動身為父母不加勸阻事發後 浪費那麼多社會資源 還肖想申請國賠是睡醒了沒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