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ILOSOMA wrote:消保官:遇爭議應報警張運奇建議好市多及消費者,未來如果真的發生「質疑竊盜犯行」爭議,應立即報警處理。 報警? 不能搜包包,但可以強制把人留在店裡等警察來?還是以後每間店都要有一名警察值勤 ?看來以後帶包包進賣場,真的可以東西塞進去就帶走了,幾乎沒什麼風險
賺大錢養家養老婆 wrote:奇怪了之前我也被要求...(恕刪) 辛苦了......嘴砲何其多,當然也不是01才有其實這些嘴砲有些可能年紀還輕容易隨他人起舞,也沒有自行思考的能力so大大就別介意了......如果當時有看到你開的版小弟一定會聲援你的私自要搜他人的包包本來就是不當且違法的行為
honwen2157 wrote:改天來去試一試讓他搜完後,叫經理出來說他搜完後,我的私人物品不見了 我不是贊同COSTCO,但想要與其對抗,建議不要用這招比較好。以下摘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刑法 171條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開始刑事訴訟程序者,亦同。
COSTCO要看收據這我每次都會給他看, 人家是員工領薪水的, 也不想為難他.不過如果要"抽查"搜包包, 你可以拒絕, 除非店家有錄影, 或有工作人員親眼看到你把未結帳的東西放自己包包試圖帶出去, 那他們可以叫警察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