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STCO出口要求搜包包:你有拒絕權利(151樓更新:主管來電)


PHILOSOMA wrote:
消保官:遇爭議應報警

張運奇建議好市多及消費者,未來如果真的發生「質疑竊盜犯行」爭議,應立即報警處理。


報警? 不能搜包包,但可以強制把人留在店裡等警察來?還是以後每間店都要有一名警察值勤 ?

看來以後帶包包進賣場,真的可以東西塞進去就帶走了,幾乎沒什麼風險



幫Blog打廣告已經不違規了嗎?

honwen2157 wrote:
改天來去試一試

讓他搜完後,叫經理出來
說他搜完後,我的私人物品不見了


這招不賴!說原本包包裡的結婚鑽戒不見了,找警察來玩大地震。
=無憂無慮自由自在=
假設我包包裡剛好放了我跟志玲的親密照
那我們的戀情不就曝光了嗎?
這是隱私權的問題



賺大錢養家養老婆 wrote:
奇怪了之前我也被要求...(恕刪)


辛苦了......

嘴砲何其多,當然也不是01才有

其實這些嘴砲有些可能年紀還輕

容易隨他人起舞,也沒有自行思考的能力

so大大就別介意了......

如果當時有看到你開的版

小弟一定會聲援你的

私自要搜他人的包包本來就是不當且違法的行為
台灣那麼多家量販店,COSTCO的查驗之嚴格大家都知道吧
為何還要去找罪受?
因為東西真的比其他家便宜嗎?....小弟我不知道因為我沒去過COSTCO,但光想到要年費我就不想去‧
我覺得扣死扣的服務態度越來越差 .......

有些時候跩個二五八萬 , 可以無條件退貨很了不起嗎 ?

一家有收會費的量販店 , 服務態度應該更好才對

honwen2157 wrote:
改天來去試一試

讓他搜完後,叫經理出來
說他搜完後,我的私人物品不見了


我不是贊同COSTCO,但想要與其對抗,建議不要用這招比較好。

以下摘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刑法 171條
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三百元以下罰金。
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
開始刑事訴訟程序者,亦同。
(((噹噹噹噹噹!))) wrote:
這招不賴!說原本包包裡的結婚鑽戒不見了,找警察來玩大地震。


萬一他搜包包的地方有監視錄影,小心變成誣告。
最近COSTCO的負評還真不少,搜包包,把客人的鈔票說成另一個金額
COSTCO要看收據這我每次都會給他看, 人家是員工領薪水的, 也不想為難他.
不過如果要"抽查"搜包包, 你可以拒絕, 除非店家有錄影, 或有工作人員親眼看到
你把未結帳的東西放自己包包試圖帶出去, 那他們可以叫警察來.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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